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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经贸委(经委、经贸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中药现代化工程,提升我省中药产业的竞争力,根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2003〕10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2008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必须是符合中药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中药材现代化种植项目、中药技术创新项目,具体按照《2008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组织项目申报。
二、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所需填报和提供的材料及申报程序等按照《办法》和《指南》执行。此外,还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中药材种植项目:须提供项目中已建设的种植基地的7寸彩色照片2张;提供种植用地租赁或承包合同等相关合同;与农户签订种植协议的,提供协议书(1-5份);提供与合作单位明确分工的合同;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清单并附相关发票复印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技术创新项目:说明申报项目先进性的证明材料如查新报告、专利证书等;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清单并附相关发票复印件;企业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科研院校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与合作单位有明确分工的合同。
三、各级经贸、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要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审核和申报组织工作。义乌市上报的项目材料在报送省经贸委和财政厅的同时,请抄送金华市经贸委、财政局。
四、请做好2005、2006、2007年中药现代化专项项目的检查工作,已完成的项目请按规定进行结题或验收;末完成的项目做好项目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具体要求见《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药现代化专项项目检查的通知》(浙经贸医化〔2007〕393号)。项目的结题材料和总结材料请与2008年的申报项目一并上报。
五、各类材料请于8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为方便项目资料管理,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以及各地汇总材料均要求上报电子文档,登录http://www.zjjmw.gov.cn/xygl/yyhy 可下载相关资料。
联系人:省经贸委医化行业办 罗仁宏,0571-87058112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 卉,0571-87058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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