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批准(莲人劳[2007]109号),莲都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区招投标中心)面向丽水市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具体选调事项如下:
一、选调范围:
丽水市范围内具有机关公务员或参、依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心强。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三周年及以上工作经验(2004年9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4. 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选调方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和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和资格审查:
①报名时间:2007年10月8日——2007年10月10日
②报名地点:莲都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313室),联系人:小金,联系电话:2278261。
③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莲都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自行下载打印),附推荐或自荐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同时,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开考。
2.考试:
①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报考人员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选调计划数的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
根据选调计划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参加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4.公示选调: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通过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拟选调人员有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没有出现问题的,根据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未到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的,自动取消选调资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本简章由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负责解释。
举报投诉电话:区纪委:2271516,区人劳社保局:2278057
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莲都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