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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5]48号)和《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办法》(浙老工委办[2005]4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将办理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对象。凡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常住本县的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在管辖所在地登记办证。

二、制作办法。《优待证》分红、绿两种卡,其中红卡发放对象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绿卡发放对象为60至69周岁的老年人。《优待证》由省老龄办统一监制,全省统一编号,分年龄、市、县、乡(镇)、行政村(社区)以及老年人共13个数字。

三、办证要求。本县老年人凡是首次办理红、绿卡优待证的,免交工本费;因遗失、污损等原因要求补办或更换《优待证》的,应缴纳证件工本费2元一本。非本县户籍老年人申领《优待证》,应缴纳证件工本费2元一本。办理者均需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彩色红底一寸照片一张。

四、办理时间。今年分二批办理《优待证》,第一批为2007年3月1日至3月30日;第二批为8月1日至8月31日。要求各乡镇在规定时间内把有关办证名单、资料上交县老龄办,以便于及时上报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缙云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十三日   

(文章来源: 县老龄办 供稿人: 编辑: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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