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交通协勤队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具有缙云县常住户口的男性退伍军人、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以2008年3月1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责任心、事业心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高中文化,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双眼裸视力4.8(含)以上,身高1.68米(含)以上,年龄25周岁(含)以下(即1983年3月12日后出生)。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1、公开报名。符合报名条件者,于2008年 3月12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汽车驾驶证、退伍军人、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的原件、复印件,以及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3张到县公安局大门口接待室办理报名手续。
2、体能测试。符合报名条件者于3 月13 日上午8:30持本人身份证到缙云中学运动场参加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10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引体向上(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和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四项成绩达20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面试。
3、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者,于3月15日上午8时前到县公安局一楼会议室参加面试。
4、录用。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在部队、学校担任过班长(区队长),优秀士兵,中共党员,有汽车驾驶证的可在总分中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4分。三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对象(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根据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录用。
三、招聘后的待遇
经招聘的交通协勤队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聘期间月薪500元,试聘期满考核合格后,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月薪700元,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养老保险、伤亡保险由聘用单位统一交纳。
本公告由缙云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3233163 3137779
缙云县公安局
二○○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