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信息中心与电信缙云分公司经协商,就新的线路租用费用标准达成如下协议:
1、行政中心大楼内各单位,每台100元/月,每单位850元/月封顶。
2、城区内各单位以光纤方式接入:每条850元/月。
3、各乡镇以10M光纤接入的,每条600元/月。
4、光纤未能覆盖到的单位和学校以及金融系统,以ADSL方式接入,每台100元/月。
以上资费标准从2008年6月1日开始执行。各单位请按照各自接入方式所需费用及时向电信公司支付线路使用费。
缙云县委县政府信息中心
200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