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林业局:
为贯彻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和欠发达地区“希望之光”计划,深化拓展市校合作工程,加快培养一批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农业推广和管理人才。下半年,市委组织部、市林业局与浙江林学院合作在丽水开办农业推广专业硕士学位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农业推广专业硕士学位班主要为农林业和生态建设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及应用,农林业经济建设,农林业教育和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农业推广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所从事农业推广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管理知识;掌握解决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特别重视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独立担负农业技术推广和推广管理工作的能力。
根据丽水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设科学技术与社会、农林业推广理论与技术、农林业经济与政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管理学、经济分析理论与方法、项目评估管理分析、花卉学、园林植物栽培与养护等必、选修课程。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乡镇干部或曾在乡镇工作2年以上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林业技术推广和林业管理岗位工作的林业系统在职人员;在农村发展方面从事农业推广相关技术管理的在职人员。
2、具有学士学位,且有3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者;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且有4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者;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6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者。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农业推广实践2年以上,结合农业推广任务完成学位论文,方能申请获得农业推广专业硕士学位。
三、报考程序与方法
1、组织推荐:符合条件人员需填写《报名表》。乡镇及各县(市、区)相关单位人员到当地组织部门报名;各县(市、区)林业系统人员到当地林业局报名,由林业局提出初步名单后报当地组织部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名单,于6月2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市本级林业系统人员及市级其他单位人员到市林业局报名,由市林业局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
2、报名确认:7月中、下旬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于7月1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公布。网上报名结束后,将在丽水市林业局组织开展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浙江林学院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从浙江林学院研究生部网站(yjsb@zjfc.edu.cn)下载)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推荐单位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签署推荐意见,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照片上加盖公章。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将报考材料(资格审查表两份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龄证明各一份)上报审核。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考试和面试。其中,GCT为全国统考,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运用能力测试四部分,考试时间约在10月下旬;专业考试科目为《林学概论》,考试时间约在11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浙江林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为准。为帮助报考人员复习迎考,8月份将在丽水举办一期考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五、学费标准
农业推广专业硕士学位班学制三年,学费21000元。学员可在接到浙江林学院录取通知书后先交费11000元,第二学年开学前再交费10000元。为鼓励自费就读,对自费就读人员,将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因故退学,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六、授课地点及学位授予
1、授课地点:丽水市林业局。
2、授课形式:不脱产面授。学期中每月面授1至2次,每次2至3天。
3、学位授予:学员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后,可授予农业推广专业硕士学位,并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有关要求
在职攻读浙江林学院农业推广专业硕士学位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创业创新、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丽水新跨越”总战略和丽水市人才培养整体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快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丽水更好更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报考工作,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按照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干部报考。在资格审查时,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对于录取的学员,所在单位应在学习时间上给予保障,学习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并对其成长给予更多的关注。
附件:浙江林学院农业推广专业硕士学位班报名表
联系人:李巍(市委组织部) 联系人:朱国华(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578-2098698 联系电话:0578-2175375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林业局
200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