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抓好2008年下半年的防火工作,确保我县消防安全,针对夏季用电、用火、用油、用气增加和秋、冬季干燥及容易引起火灾的特点,确保辖区的消防安全,结合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缙云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开始对有关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各种火灾隐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3.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全市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丽防委[2008]4号
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
三、消防监督抽查范围:
1.全县范围内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场所以及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新闻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3.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和单位。
4.存在“多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在乡镇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5.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众聚集场所立项的工程项目等。
四、消防监督抽查重点内容: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4.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消防监督抽查要求:
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范围的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和消防措施,逐一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特殊工种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单位内部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制度。对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六、消防监督抽查程序:
1.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21日为单位自查阶段;、
2.2008年7月21日至2008年11月25日为消防大队集中抽查阶段;
3.2008年11月25日至2008年12月30日,县消防大队将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被确定的2008年下半年消防监督抽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县消防大队将依法督促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
缙云县消防大队
二00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