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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的公告


      根据《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县廉租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通告》(缙政发[2008]48号),凡符合规定标准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家庭户口所在社区领取《缙云县县城廉租住房配租申请表》,诚信填写并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2008年8月18 日至8月31日。
  二、申报地点:家庭户口所在地社区。
  三、申报条件: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以申报:
  1.户口条件:我县五云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家庭,常住时间为三年(含)以上。
    2.经济条件:2008年家庭人均年收入4704元以下。
   3.住房条件:3人及3人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的家庭。
  四、提供材料: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等。提交的资料要将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
  五、办理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缙云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缙政发[2006]1号)的有关程序执行。
  六、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对瞒报、虚报家庭住房和收入状况的家庭,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缙云县建设局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文章来源: 县建设局 供稿人: 编辑:jyx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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