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干〔2008〕8号
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单位党组织:
经研究决定:
叶慧萍同志任中共缙云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李志强同志任中共缙云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卢庆红同志任缙云县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局)主任(局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胡炳庚同志任缙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科),免去中共舒洪镇委员会副书记、委员、政法书记职务;
蔡桔英同志任缙云县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免去中共前路乡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梅旺根同志确定为正科;
田育坤同志确定为正科;
吴桂丹同志任缙云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正科),免去缙云县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职务;
朱蒙喜同志任缙云县中医院党支部书记;
赵利坚同志任中共五云镇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中共大源镇委员会副书记、委员、政法书记职务;
徐学焕同志任五云镇纪委副书记(副科);
施达良同志任中共浙江缙云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委员、浙江缙云工业园区新碧农村管理处副主任(副科);
丁韶斌同志任中共浙江缙云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浙江缙云工业园区新碧农村管理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免去中共舒洪镇委员会委员职务;
卢伟钦同志任中共浙江缙云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浙江缙云工业园区新碧农村管理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
郑勇汉同志保留副科,免去中共浙江缙云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浙江缙云工业园区新碧农村管理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职务;
卢晓丽同志任中共壶镇镇委员会委员、纪委书记;
赵晓杰同志任中共缙云县委副科级组织员(驻壶镇镇);
徐志健同志任中共新建镇委员会委员,免去中共溶江乡委员会委员职务;
施益敏同志任新建镇纪委副书记(副科);
周子会同志任中共东渡镇委员会委员;
应晓余同志任中共东渡镇委员会委员,免去中共双溪口乡委员会委员职务;
施木伸同志任东渡镇纪委副书记(副科);
施君方同志保留副科,免去中共东渡镇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 剑同志任中共东方镇委员会委员、纪委书记;
马立聪同志任中共舒洪镇委员会委员;
卢云青同志任中共缙云县委副科级组织员(驻舒洪镇);
潘旭新同志保留副科,免去中共舒洪镇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乐新同志任中共大源镇委员会委员、书记;
李晓武同志任中共大源镇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朱 民同志任中共溶江乡委员会委员、书记,免去中共大洋镇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汪钦斌同志任中共溶江乡委员会委员;
施智勇同志任中共双溪口乡委员会委员;
丁伟忠同志任中共双溪口乡委员会委员;
应国相同志任中共胡源乡委员会书记;
胡基伟同志任中共胡源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中共新建镇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陈方圣同志任中共胡源乡委员会委员(试用期一年);
张爱明同志任中共前路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中共壶镇镇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章旭璐同志任中共前路乡委员会委员(试用期一年);
钭国林同志保留副科,免去中共前路乡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 勇同志任中共三溪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中共壶镇镇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应敏刚同志任中共三溪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洪早明同志任中共七里乡委员会委员,免去中共三溪乡委员会委员职务;
楼建宁同志保留副科,免去中共七里乡委员会委员职务;
吕建方同志任中共方溪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章新海同志任中共方溪乡委员会委员(试用期一年);
江 静同志任中共石笕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中共三溪乡委员会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政法书记职务;
刘福强同志任副主任科员,免去中共胡源乡委员会委员职务;
罗佩珍同志任副主任科员;
应秀贞同志任副主任科员;
免去王小荣同志的中共缙云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楼俊杰同志的中共浙江缙云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浙江缙云工业园区新碧农村管理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应国龙同志的缙云县委党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王宗勇同志的中共五云镇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卢乐军同志的中共浙江缙云工业园区新碧农村管理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卢丽萍同志的壶镇镇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厉守钗同志的中共新建镇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吕叔军同志的中共新建镇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连金同志的中共大洋镇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楼 晖同志的中共溶江乡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曹雄英同志的中共石笕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中共缙云县委员会
200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