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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县开展了第二次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为我县境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县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2200余人,填报普查表16.89万张。通过普查,掌握了我县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缙云县农普办和缙云县统计局现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结果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缙云县第二次农业普查共调查了24个乡级行政单位,其中乡15个,镇9个;642个村级组织;88881个住户,其中在农村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户88417个。
 
  一、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县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66523户。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46.2%。全县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740个。
  表 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构成
 

 

农业生产经营户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数量(户)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66523

100

740

100

按行业分 

 

 

 

 

农作物种植业 

52755

79.3

47

6.35

林业

7073

10.63

632

85.41

畜牧业

6328

9.52

16

2.16

渔业

264

0.4

 

 

农林牧渔服务业

103

0.15

45

6.08

2
、农业从业人员
  2006全县农业从业人员72429人,其中,男性占51.26%,女性占48.74%。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0.53%,21-30岁占4.96%,31-40岁占15.27%,41-50岁占25.11%,51岁以上占54.12%;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11.43%,小学占50.52%,初中占34.55%,高中占3.26%,大专及以上占0.24%。
  3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县在村级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共有农业技术人员3339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452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13人、507人和2819人。
  4、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2006年末全县大、中型拖拉机219台,小型拖拉机877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7套,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281套,联合收割机24台。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32.46%,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4.48%,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0.15%和0.24%。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0.29%,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7.49%。
  5、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县温室面积51.3亩,大棚面积2170.5亩。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911.9亩,食用菌1629.8亩,水果122.9亩,园艺苗木24.9亩。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的资料范围为全县24个乡镇和642个村级区域。
  1、交通、道路
  2006年末,乡镇政府所在地距县城在一小时车程内的占70.83%,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之内的占100%。
  2006年末,93.30%的村和72.91%的自然村通公路。58.72%的村进村公路路面以水泥路面为主,43.61%的村村内道路路面以水泥路面为主,43.15%的村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42.83%的村有列入“乡村康庄”工程改造的乡村公路。
  2、电力、通讯
  2006年末,所有乡镇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50.00%的乡镇有邮电所。
  全部行政村和98.15%的自然村通电;97.82%的村和86.72%的自然村通电话。
  3、文化教育
  2006年末,12.50%的乡镇有职业技术学校。16.67%的乡镇有公园。64.80%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58.41%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59.35%的村从“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中直接受益。97.2 %的村和89.71%的自然村能接收电视节目,66.67的村和52.33%的自然村安装了有线电视,62.15%的村安装了有线广播,55.92%的村能用ADSL、LAN等宽带方式上网,75.86%的村开通农民信箱。20.56%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11.21%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8.88%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72.43%的村有老年活动室,14.64%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4、环境卫生
  在本次普查的9个镇中,33.33%的镇实施集中供水,22.22%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44.44%的镇有垃圾处理站。
  24.45%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18.07%的村从“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中直接受益,31.15%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3.43%的村有沼气池,30.84%的村有公共厕所。
  5、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06年末,全部乡镇有医院、卫生院,41.67%的乡镇有敬老院。
  62.62%的村距离医院、卫生院在3公里以内,27.57%的村有卫生室。27.88%的村有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
  6、金融商业机构与市场建设
  2006年末,41.67%的乡镇有综合市场,37.50%的乡镇有专业市场,37.50%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16.67%的乡镇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市场。91.67%的乡镇有储蓄所。
  29.13%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9.56%的村有“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的连锁超市放心店。
  
  三、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资料范围为全县642个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内居住1年以上的88417户家庭户。
  1、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36.15平方米。98.39%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69919户,占79.08%;拥有2处住宅的15701户,占17.76%;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1377户,占1.56%。
  住宅类型主要为楼房。其中,居住楼房的82790户,占93.64%;居住平房的5406户,占6.11%;居住其它类型住房的221户,占0.25%。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混结构的32156户,占36.37%;砖木结构的51674户,占58.44%;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969户,占3.36%;其它结构的1618户,占1.83%。
  2、饮用水
  使用管道水的住户63783户,占72.14%。16570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18.74%;8927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10.10%;33149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37.49%;19756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22.34%;225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25%;9790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11.07%。
  3、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25995户,占29.4%;主要使用柴草的61277户,占69.30%;使用其它能源的1145户,占1.29%。
  4、取暖制冷设施
  住宅有取暖或制冷设施的4270户,占4.83%。其中,使用空调的4206户,占4.76%。
  5、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18520户,占20.95%;使用旱厕的1132户,占1.28%;使用简易厕所的68765户,占77.77%。
  6、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86.31台、固定电话46.37部、手机89.62部、电脑3.13台、摩托车36.59辆、生活用汽车2.92辆。
  
  四、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
  
  1、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与结构
  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150341人。其中,男劳动力79613人,占52.95%;女劳动力70728人,占47.05%。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20岁及以下10565人,占7.03%;21-30岁21441人,占14.26%;31-40岁34432人,占22.9%;41-50岁34153人,占22.72%;51岁以上49750人,占33.09%。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10016人,占6.66%;小学文化程度52796人,占35.12%;初中文化程度72561人,占48.26%;高中文化程度14124人,占9.3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844人,占0.56%。
  农村从业人员138140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91.88%。其中,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占51.75%;在第二产业就业的占32.59%;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占15.67%。
  2、农村劳动力流动
  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55672人。其中,男劳动力35845人,占64.39%;女劳动力19827人,占35.61%。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及以下占8.39%;21-30岁占36.33%;31-40岁占32.98%;41-50岁占15.15%;50岁以上占7.15%。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文盲占0.98%;小学文化程度占17.77%;初中文化程度占69.05%;高中文化程度占11.0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17%。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乡外县内从业的劳动力占35.95%,在县外市内从业的劳动力占10.47%,在市外省内从业的劳动力占34.16%,去省外从业的劳动力占19.42%。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第一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9.97%;在第二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48.28%;在第三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41.75%。
  
  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指标解释
  
  1.住户:作为第二次农业普查登记对象的住户包括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村住户包括集体户和家庭户。普查公报中,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资料范围是在农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户。
  2.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我县境内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3.农业从业人员:是指2006年在从业人员中,以农业为主要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我县境内全部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业从业人员。
  4.农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年末在村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受过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专门技能并具有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档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5、综合市场:指在本乡镇地域内经工商部门批准,在同一经营场所同时经营多种商品的市场。包括农产品综合市场、工业品综合市场及其他综合市场。
  6、专业市场:指在本乡镇地域内,从事某一种或者以某一种商品为主,进行专业交易的市场。
  7.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8.通公路的村:指有公路从外部通达到的村。公路是指能通行汽车、拖拉机的道路。
  9.通电的村:指能用电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活动的村。
  10.通电话的村:指能用固定电话或手机与外界联系的村。
  11.卫生室:指在本村地域内,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由村集体或个人举办的卫生机构。卫生室有固定场所,从事医疗活动,承担管理职能。不包括专科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12.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的村:指年底本村村委会驻地的住户生活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消毒等处理。来自自来水厂的饮用水视为经过集中净化处理。
  13.实施垃圾集中处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
  14.实施集中供水的镇:指本乡镇镇区内,通过管道系统对镇区居民进行集中供水。集中供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自来水或者饮用水的标准。不符合国家自来水或饮用水标准,或者水质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认定为合格的,虽然其形式为集中供水,也不算集中供水。
  15.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的镇:指镇区居民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收集管网并通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16.有垃圾处理站的镇:是指镇区内有对垃圾进行集中、转运或者各种无毒化处理的垃圾清理场所。不包括只存放垃圾,但不进行任何处理的垃圾堆放场所。
  17.农村劳动力资源:2006年末农村住户常住常住人口(即在本户居住6个月以上人口)中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

  18.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农村住户户籍从业人员中,2006年到本乡镇行政管辖区域以外从业1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文章来源: 县统计局 供稿人: 编辑: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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