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承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3、组织制定全省各类防洪预案和重点防洪工程的度汛措施,提出洪水调度意见,经指挥部批准后监督执行;
4、负责应急度汛工程的除险加固、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和河道清障工作。负责省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调度工作;
5、负责重点蓄滞洪区安全救生和通讯、预警等非工程防汛设施的建设工作;
6、负责全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
7、负责全省抗旱服务组织、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
8、总结推广防汛抗旱工作经验,组织研究防御、减轻水旱灾害的措施,推广应用防汛、抗旱先进技术,进行业务技术培训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