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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缙政办发〔2006〕22号)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切实提高处置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引起的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缙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安全稳定”的工作态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三)工作原则

1、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和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编制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2、《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4、《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一次死亡三人(含)以上交通事故的;

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10人(含)以上重伤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

3、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4、发生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交通事故的;

5、发生涉外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

6、发生涉及公安机关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

7、因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涉及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的;

8、其它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县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运管所、县交警大队、缙云县汇通汽运公司等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为成员。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部署全县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相关应急预案;

   2、负责制定、修改本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3、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时,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决定现场指挥部成员,调集有关救援力量、装备等资源;

4、随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和处理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适时组织本预案演练,检查、督促、指导有关乡镇开展应急预案实施工作。

    三、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及应急响应

   接到报案后,县交警大队要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迅速完成调度,及时部署落实事故处理的各项工作。

(一)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派人参加,切实做好现场救援和安全保卫工作,周密考虑救援方案,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严防二次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县交警大队负责警戒现场,疏散车辆、人员,同时保护好现场痕迹、物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物品车辆事故现场,维护好现场道路秩序;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控制,及时调查,访问事故证人,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对现场进行认真勘查,制作现场图,现场照片,提取痕迹物证,并对现场进行录像;对散落在现场的公私财产,认真做好收集、登记、保管、认领工作。

(三)发生群伤交通事故,县卫生局要立即指派辖区内医疗机构迅速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努力地抢救伤员的生命;交警大队要做好伤员的调查登记工作,加强与各医院的联系,及时掌握伤员的病情变化,及时做好汇报处理工作。

(四)发生群死交通事故,县民政局要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安排好死者的安葬事宜,针对特别困难的家庭,要做好优抚工作,尽量缓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发生危险物品车辆交通事故,县环保局要做好危险品紧急处置的技术服务;危险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做好取样检测等相关工作,并定期通报检测结果,为领导正确决策当好技术参谋;造成田地污染的,县农业局要与县环保局协同做好监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田地污染,尽快恢复生产,同时对损失进行鉴定。县运管所要负责做好车辆运输资格的审查,“三证”是否齐全,对违反规定营运的,要按照规定从严处理。

(六)发生客运车辆交通事故乘客需要转运的,县汇通汽运公司要及时安排车辆,做好乘客的转运工作,尽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运送。

(七)发生旅游车辆重大事故,县旅游局要与肇事车辆所在旅游公司取得联系,加强协作,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八)县交警大队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针对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报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县交通局要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道路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及时落实整改,如完善标志标线、设置防撞护栏等,对道路塌方,要及时安排人员维修和清理;城区的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由县建设局负责落实。

(九)造成重大车物损失的,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做好车辆的定损工作,为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十)县气象局要负责做好气象预测工作,为现场救援紧急处理提供气象信息。

四、善后处置

(一)由应急指挥部做好情况通报和善后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汇报,并将市、县各级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到事故处理人员,将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慰问,逐级传达到基层干部、伤员及死难家属。

(二)肇事方事故预付款能够及时到位的,由县交警大队做好损害赔偿的调解工作,无法到位或暂时无法到位的,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对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评析,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安全隐患,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会后制作评析报告书面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依法、规范,及时接处警,决不耽误战机。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各项工作,各部门分工协作,杜绝相互推诿。

(三)平时加强车辆、器材维修保养,确保事故勘查车辆、器材及通讯工具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四)现场处理人员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严格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穿着反光背心。

(五)现场勘查人员不得在现场、群众面前随意发表事故原因、责任、处理意见等。

(六)严格按照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做到严格、公正、公开办案。

六、奖惩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对有突出表现、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县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予以表彰奖励。

1、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明显者;

5、其他有重大贡献,成绩显著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管和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交通事故中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虚报、瞒报、误报事故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处置交通事故中不坚守岗位、不听从指挥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违抗或不认真执行指挥部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应急物资的;

4、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救济钱款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工作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7、其他危害和影响事故安全处置工作的。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六年二月十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陈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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