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政办发〔2005〕130号)
为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及时控制和除治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减轻灾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以及国家林业局、浙江省《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预防和处置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遵循下列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提前介入,综合各种处置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带来的损失。
2、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各部门、乡镇、行政村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要求,分工落实,各负其责。
3、讲究科学,依法行政的原则。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预防和应急处置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4、加强协调,快速处置原则。应急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方面,要保持各个层面的沟通和各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传递快速准确。
二、灾(疫)情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然暴发成灾或从国(境)外新传入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级(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包括不利于森林、林木(包括竹类、果树、花卉、中药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鼠(兔)和植物等。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和造成损失程度,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划分为三级。
1级 系指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或者新发生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如松材线虫病等病虫害传入非发生区事件。
2级 系指连片成灾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偶发性本土森林病虫害。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如柳杉毛虫,竹蝗等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上述数量事件。
3级 系指成灾面积在10000亩以上,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发生事件。如马尾松毛虫、竹螟等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上述数量事件。
三、应急处置体系
(一)成立缙云县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成员由林业、财政、交通、公安、邮电、电信、农业、建设、气象、工商、电力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全县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乡镇村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2、组织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经费;
3、检查督促防治物资储备制度、重点储备防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所需的农药、器械、防护服等;
4、协调监管应急物资的供应、发放和资金的使用。
(二)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分管森防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及县林业局有关职能科室组成,负责对全县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的指导,具体协调相关乡(镇)、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掌握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灾情、发生趋势;
2、协调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活动;
3、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活动;
4、报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方案和经费预算。
(三)成立专家咨询小组,专家咨询小组由县林业、农业等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成员5—7人,具体人员由县领导小组指定。缙云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为全县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
专家咨询小组主要职责:
1、分析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趋势,预测报告灾情;
2、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技术方案;
3、监测疫情并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初步诊断及对林业有害生物作鉴定;
4、为县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做好参谋。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有林业中心站人员参加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县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具体调查、控制和除治工作。
(五)由县林业局组织一支经过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指导、训练有素的灾害救治专业队伍,承担在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时的紧急防治工作。
四、预案的实施
(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接到乡镇、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报告后,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于2日内将采集标本送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鉴定,若不能鉴定的,立即派专人送县专家咨询小组鉴定和确认。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在征求专家和上级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意见并上报县领导小组,确认为1、2级事件的,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同时,立即向市、省人民政府及毗邻县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灾(疫)情报告。发生3级事件时,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二)预案启动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研究,商讨对策,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到灾害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指导、督促、协调当地乡镇进行应急处置和开展防控工作,县监测预警中心应根据灾(疫)情防治需要,指导各乡镇林业中心站加强对灾(疫)情的监测和预报。
1、发生灾(疫)情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密切联系,视灾(疫)情级别不同,组织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并根据灾(疫)情处置需求,具体落实救灾人员、经费和交通工具,保证救灾设备药剂药械的供应。
2、发生1级灾(疫)情事件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依法封锁疫区,禁止调运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媒介材料,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同时要立即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点,加强检疫检查工作。由县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办公室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县财政负责经费落实,当地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各有关成员单位积极主动配合。
发生2级灾(疫)情事件时,由县领导小组及时启动预案,当地乡镇政府及时调查、掌握、上报灾(疫)情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据灾(疫)情迅速制定防治方案,县财政负责经费落实,当地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配合。
发生3级灾(疫)情事件时,由当地乡镇政府启动紧急处置预案,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根据灾(疫)情及时制定防治方案,当地乡镇政府及时筹集防治经费,及时落实防治措施,有关成员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3﹑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应对当年的控灾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灾(疫)情得到有效遏制时,应上报县领导小组,经县领导小组检查合格后,宣布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在建立起全县性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体系的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建立起严格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以确保突发事件应急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2、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专、兼职测报人员及乡镇、村护林员的作用,在灾害发生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全天候的踏查,密切关注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动态。
3、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灾害救治专业队伍,随时准备投入应急救治。
(二)技术保障
在灾情发生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小组的作用,及时鉴定引发灾(疫)情的有害生物种类,分析灾(疫)情发生趋势,制定一系列与灾(疫)情事件相关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方案,并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资金保障
发生3级灾害时,各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筹集资金,保证应急防治所需的经费。发生1、2级灾害时,由县人民政府保证应急救治所需经费,确保防治工作正常进行。
(四)物资保障
县财政拔出专款,用于购置和储备适量应急药剂、药械等物资。
(五)奖励和责任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及时上报情况的;
2、因不能及时发现灾(疫)情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组织领导不力,不履行应急防治责任,造成灾情扩散的。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