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索引号: 331122000000/2008-01812     发布机构: 缙云发改局     发布时间:2008-04-14 16: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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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期间是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促进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第十六届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积极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十五”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五”人口计划顺利完成。期末总人口为43.86万人,五年户籍人口出生总数2.43万人,比“十五”计划少2985人,年均人口增长率为4.9‰,比“十五”计划低0.9个千分点,人口增长继续得到有效控制,人口计划圆满完成。

 

 

“十五”计划完成情况

年份

户籍人口(人)

出生数(人)

出生率‰

自增人数(人)

自增率‰

计划

实际

计划

实际

计划

实际

计划

实际

计划

实际

2001

442830

436023

5560

4363

12.6

10.0

2730

1562

6.2

3.6

2002

445490

435657

5500

4490

12.4

10.2

2660

1712

6.0

3.9

2003

448080

435348

5450

4298

12.2

9.8

2590

1651

5.8

3.8

2004

450590

436899

5390

5722

12.0

13.1

2510

3026

5.6

6.9

2005

453030

438629

5330

5422

11.8

12.4

2440

2741

5.4

6.3

五年合计

 

 

27280

24295

 

 

12930

10692

 

 

十五平均

448004

436511

5456

4859

12.2

11.1

2586

2138

5.8

4.9

——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五”期间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并逐渐回落,五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14,比“九五”低1.57;统计误差率在3%以内,统计质量进一步提高;期末独生子女证领证率为6.72%,比“九五”期末提高2.84个百分点;优质服务不断深化,全面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服务网络功能较好发挥,群众满意程度显著提高;依法行政不断强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基层服务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取得新进展。初步建立“依法行政、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继续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调动各部门、各乡镇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坚持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出台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和一系列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优先优惠政策。

——群众婚育观念发生重大变化。通过多年的宣传教育,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各种手段和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干部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大多数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能较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目前,自上而下从县到乡镇、从乡镇到村每一级都有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服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队伍。

(二)“十一五”面临形势

“十一五”及今后较长一个时期,我县面临的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人口数量持续增长,人口素质总体不高,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人口流动和迁移规模庞大,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诸多挑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更为复杂的局面。

——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风险。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仍然存在很大矛盾;受人口年龄结构和人口增长惯性和独生子女婚配可以生育二个孩子对象逐渐增多等影响,将迎来新一轮出生人口高峰;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重点难点问题没有取得根本性突破;流动人口进一步增加,计划外生育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任何政策的偏差、工作的失误及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都可能导致生育水平回升。

——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能力面临新挑战。随着社会快速转型、依法行政的大力推进和政府职能转变,取消了各种前置条件,行政措施逐渐弱化,再加上社会经济有效制约机制尚未建立,育龄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计生工作手段与目标的矛盾日益突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难、流动人口管理难、计划外怀孕对象处理难、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避孕措施落实难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同时,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方面的服务需求日益增加,现有的管理体制、工作方法、服务能力以及干部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迫切需要加快改革和创新的步伐。

——部分干部对新形势下的人口问题认识不足。部分干部对计划生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以及人口问题多元化带来的新挑战认识不足,对解决人口问题缺乏应有对策,对新形势下和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缺乏思想准备,存在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有所弱化。

二、“十一五”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决策,综合治理。坚持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稳定政策,依法行政。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加强法制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能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从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满足群众、服务群众出发,通过规范的行政行为、正确的利益导向和人性化的优质服务来保障和实现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促进和谐发展。

——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基础薄弱乡镇的指导力度,促进平衡发展。

——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方法,积极探索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继承中发展,在完善中提高,在开拓中前进,努力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三)“十一五”主要目标

全县“十一五”期末人口总量控制在45.3万人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五年出生总数控制在2.9万人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0%以上;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有所下降,以人的全面发展解决人口问题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转变思想观念,不断完善体制

针对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状况,从营造环境、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入手,进一步推进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在工作思路上,从仅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发展经济相结合,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转变;在管理体制上,从管理为主向管理、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为主转变,从依靠行政强制命令向依法管理转变;在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上,从社会制约为主向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转变,从宣传与管理、服务脱节,向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转变;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上,从户籍地管理为主,向居住地管理为主转变;在农村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上,从乡村两级管理为主,向村民自治转变;在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上,从以考核计生率为主,向进一步重视考核计划生育基础性工作转变。

(二)加强综合治理,创新制度机制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运行机制,实施“计划生育法治、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出生缺陷干预、生育文化、少生快富、社会保障、家庭文明建设”等工程,形成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推动机制。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定并完善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土地、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就业、教育等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制定、宣传和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户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切实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承包土地、培训、就业、就医、住房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优待,帮助农村计划生育户解决实际困难。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困难户予以优先扶持。

逐步建立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在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时考虑有利于计划生育,逐步把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节育手术安全保险、子女安康保险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建立社会保险方面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倾斜,兑现奖励政策,逐步地有重点地为计划生育户解除后顾之忧。通过公益金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养老保险等给予照顾,对计划生育困难户在其他经济政策措施上给予扶持。

(三)加强基层建设,强化基础管理

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民主管理。加强部门配合,抓好村级组织建设,制定相关激励机制和考核措施,将工作职责落实到村两委干部的身上,充分发挥村干部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村(居)民主任主管,村妇联主任、计生服务员日常管理,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网络。继续调整充实村级服务员,全面落实和逐步提高村级服务员报酬,切实增强村级服务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村(居)民自治章程,积极稳妥推进村自管理、村民自治,不断提高群众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全面落实和深化“经常性工作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的工作方针,发挥各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组织发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逐步建立起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工作机制,使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的下移,逐步建立起“县指导、乡服务、村负责、民自治”的工作机制。

(四)深化宣传教育,促进婚育观念转变

突出围绕转变群众婚育观念这一核心,开展分层次、个性化、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在内容上,继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计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注重对干部群众进行依法生育观念教育、少生快富和先进的生活观念教育,宣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性,大力宣传免费婚检,使广大育龄群众真正领会到实行计划生育利国利已的道理。在手段上,以创建新型生育文化特色园区、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及青少年性健康教育为载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广告牌等媒体和各类宣传品,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在对象上,扩大宣传面和有针对性,对不同的对象要有不同的宣传教育内容,重点是加强对育龄妇女的综合宣传教育,做到到位到人,注重工作的实际效果。在形式上,讲求多样化,多搞参与式、启发式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经常组织育龄妇女会、上门宣传随访及结合育龄妇女“三查”工作抓好宣传教育。使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澄清干部群众中存在的“计划生育政策松了”的错误认识。进一步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起一种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有效工作机制,以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

(五)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管理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步伐。进一步加大对广大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生育意识。严格执行国家计生委提出的“七个不准”规定,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杜绝执法随意性,防止发生恶性事件。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计划生育合同管理。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切实加强对B超等设备的管理,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计划生育的犯罪活动。继续加强与法院配合协作,想方设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及时、严肃地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案件,让违反计划生育法律的对象受到应有的制裁,确保计划生育案件执法到位,维护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严肃性。

(六)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形成 “一盘棋”管理格局

落实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职责,加快形成全县“一盘棋”管理格局。在社区,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到社区、服务到社区、落实到社区,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主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区经常性管理与服务之中,与户籍人口一样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同教育。加大政府对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公共投入,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增加经费投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重点抓好出租户、出租房和用工单位的日常性管理,公安、城建、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农村,积极探索对外出流动人口管理的有效方法,强化县、乡、村的外出人口层次管理,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和党员的重要作用,对外出比较集中的地方,落实以外管外的办法。对重点外出对象实行有效的跟踪管理,落实专门人员针对性地开展管理,形成多数人管理少数人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外来妹婚嫁问题的调研,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解决外来妹由于证件不全不能办理结婚证,造成计划外生育的问题。

(七)深化优质服务,提高群众满意率

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抓好以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为重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积极引导群众落实长效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落实好以放环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抓好县、乡、村避孕药具管理和培训工作,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认真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办事程序,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主动热情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良好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对已婚育龄妇女施行四项手术后及时提供周到、规范的随访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

(八)加强统计工作,实施信息化工程

深化统计改革。树立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改进、完善统计手段和方式,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完善定期报表、专项调查、信息共享的统计调查体系,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完善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监督等制度,开展基础信息评估工作。

实施人口计生信息网络化工程。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逐步完善信息网络环境。构建人口计生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优化、完善以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为核心的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完善信息工作制度,建立信息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信息化知识水平和应用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人口发展政绩考核体系

进一步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把人口发展规划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作调研、听取一次专题汇报、作一次工作部署、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方法,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二)建立人口发展公共财政投入体系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保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机制,确保财政每年安排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同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群众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的经费,落实奖励扶助等重大政策的经费。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技术服务机构建设。

(三)建立健全工作运行保障机制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发挥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能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确保乡镇(街道)有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公务员,大的乡镇(街道)配备必要数量的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公务员,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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