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环境噪声的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中、高考及英语听力等三项考试期间继续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切实加强各类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中、高考及英语听力等三项考试期间,由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采取强制性措施,重点控制夜间建筑施工、娱乐场所、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商业经营活动和机械加工以及市区内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修建、挖掘、改造产生的噪声污染等,严格控制各类环境噪声排放,减少对考生复习考试和市民生活的影响。
二、在中、高考及英语听力等三项考试期间,对各考点及考生集中区域实行以下强制性措施:
1、在中、高考期间,科研文教区、学校周围、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区域,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全天一律停止作业。重点控制时段为昼间每天中午12:00至下午15:00,每晚22:00至次日晨6:00,其他区域严格遵守昼间和夜间环境噪声标准,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产生各类环境噪声污染。在各考点、考生集中居住地全天24小时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扰民的作业、活动。
在英语听力等三项噪声在考试前2小时开始,各考点附近严禁有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和其他可能产生噪声扰民的各类作业、活动。
2、禁止商业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3、各考点周围100米内严格执行“静音”管理。
4、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三、在中、高考及英语听力等三项考试期间,将对建筑施工工地、室内装修、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室外群众娱乐活动、工业企业及其他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场所进行巡查,发现噪声扰民行为坚决制止,对一些影响大、危害严重的噪声扰民事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附件:
1、关于加强中高考考试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2、关于加强英语听力等三项考试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缙云县环境保护局 缙云县教育局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缙云县公安局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