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关于引导浙商总部回归和资本回归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表明引导浙商总部回归和资本回归是有利于拓展浙商回归的范围和领域,有利于破解资源要素制约,能够助推总部、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并指出未来三年内将新引进浙商总部回归企业500家、浙商资本回归2000亿元。这都意味着浙江省未来将把更多目光放到了激发浙商总部企业和浙商资本回归上。 创新发展模式,打造浙商总部中心。 永康市浙商回归创业创新中心的浙商总部企业集聚效应,青田县青商回归产业园的引进培育浙商总部经济,杭州下城区等地发展楼宇经济促进浙商总部回归与楼宇经济互动发展……省政府出台的措施中提到,各地、各单位在利用省外商会、现有商务楼宇等开展浙商总部回归企业时,可借鉴上述三种模式。 而对省外浙商大型企业在我省境内自建自用总部基地实现浙商总部回归方式,省政府鼓励各地各级政府“一事一议”,灵活处理。 多措并举吸引优质浙商资本回归。 此次实施意见明确了浙商回归资本的三种路径,即创建资本回归载体,参与省内金融机构改革、开展项目定向融资。具体而言,就是鼓励各级政府推动设立由省内外实力较强的知名浙商发起、主要面向省外浙商募集的专项投资基金或投资主体,并可根据不同投资方向设立若干专业子基金;鼓励省内各类金融总部机构增资扩股时向省外浙商开放,提高省外浙商的持股比例;各级政府主导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型城镇化项目、国企改革项目、社会民生项目等,积极引导省外浙商参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的投资融资合作。 从浙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增资扩股及并购整合提升,到成立民营或混合所有制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再到大型浙商企业发起设立较大规模的投资基金或投资主体,可见,在浙江省划定的框架下,未来的浙商资本将大显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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