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加快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水平,进一步健全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机制,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项目选择原则
按照“突出特色、体现个性;集聚集群、高效集约;合理布局、有序开发;功能联动,产业融合”的发展原则和“用地少、效益高、结构优、创新多、环境好、增长快”的发展要求,培育主导产业,构建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集聚。
(一) 生态性
结合绿色生态工业发展方向,对拟引进的企业和项目,要严格能耗、环保等方面的准入标准,着力引入符合科学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态产业。要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把好节能准入条件,项目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或综合能耗水平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总量控制等制度,产业项目废水、废气、固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二)科技性
突出项目的科技含量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和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进和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三)集约性
按照“产城融合”的思路,强化城市配套功能,全面提升发展质量。要从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出、容积率、产值能耗、产值水耗等方面提出生态工业准入约束性指标要求,从全员劳动生产率方面提出生产性服务业准入约束性指标要求,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
(四)集群性
立足本县的产业发展现状,把握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完善产业链条,培育壮大若干个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发展前景好,集聚度较高的主导优势产业。
二、产业选择方向
积极推进存量转型,鼓励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机械装备、汽摩配件、建材和电器电子等4个传统优势产业。着力培育壮大高端装备、新能源、运动休闲文化用品、智能家电、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加快产业链向高附加、高技术环节延伸,不断做大产业规模,努力构建“4+X”生态工业体系,力争打造高端装备、新能源成为“双百亿”产业。
1.四个传统产业
传统机械装备:采用数字信息和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提升带锯床、缝纫机、铸件等传统装备制造业。支持技术改造创新、创新成果产业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电器电子:进一步发展新一代节能照明灯具和新型电光源制造产业,包括芯片制造、封装生产、高端照明产品及应用、关键配套设备等;支持LED龙头企业实施节能示范工程。 汽摩配件:引导摩托车配件制造企业向汽车配件制造转型,重点培育引进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生产企业,大力发展整车及核心零部件制造企业。 建筑材料:推进石材、水泥、建筑钢材等建筑材料企业提升,
改进落后生产工艺,培育绿色环保建材产业。
2.X类新兴产业
高端装备:以精密化、专用化、智能化为方向,重点发展特色智能装备、现代物流装备、新能源装备、现代农业装备等高端装备产业,大力引进发展工业机器人、高性能检测设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着力打造浙中南高端装备制造引领区。 新能源:积极推进抽水蓄能、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应用、天然气综合利用、电网设施五大工程。加快大洋山风力发电站、缙
云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项目建设,提升清洁能源产量和应用水平。谋划清洁能源产业平台,促进新能源向制造环节拓展延伸,努力创建新能源先行示范区。 智能家电:重点发展家居、厨房、个人护理和保健类智能小家电。大力支持厨电、智能家用缝纫机、熨烫机、吸尘器等小家电产品开发。加强家电领域智能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培育集研发、制造、服务等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 运动休闲文化用品:结合本地和周边生态休闲业发展需求,重点发展越野车、滑板车、沙滩车等运动竞赛休闲用车;沙滩椅、帐篷等户外休闲用品;固体胶、闪光胶等学习文化用品行业;培育创新石艺类制造企业,发展石艺文化产业。 新材料:支持工艺创新,提升发展工模具钢、特种钢、不锈钢、铝合金材料、新型膜材料、新型建筑材料、高端药用包装材料等高性能、高附加值新材料。
三、项目准入条件
(一)新投资项目选址符合本县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建设项目的各项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条件的规定。
(二)新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修订版)中的“鼓励类”,《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节能环保产品范畴。其中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浙江省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领域导向目录》。
(三)新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每亩不少于50万元。
(四)入园项目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须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单位面积主营业务收入)、土地税收(单位面积上缴税金)、容积率、产值能耗、产值水耗等指标须达到《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 通过专家审查,对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项目根据产业和规模的不同分A、B、C、D四类不同方式获得用地资格。
1.A类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供地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投资主体属于国内外行业龙头、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国民营 500 强、上市企业(包括:沪深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境外上市企业)等企业;
(2)国家级和省级高端人才、“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绿谷精英创业创新团队等第一至第四类人才的项目;
(3)符合我县产业导向且固定资产总投资在 2 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内资项目;
(4)合同利用外资 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
(5)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A类项目用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并按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2.B类项目[一般招商引资项目(保障供地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固定资产投资额 4000万元以上的一般工业项目,属于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著名商标企业(司法程序获得的除外)、中国名牌产品企业、新三板上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可放宽至 3000万元;
(2)合同利用外资 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
(3)本县上年度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资项目。 B类项目用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并按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3.C类项目(中小企业孵化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除A类第二款之外的招才引智项目;
(2)缙云本地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
(3)园区产业链配套项目。
C类项目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中小企业孵化园、科创中心及标准厂房内,项目用地采用公开招拍挂或租用标准厂房两种方式, 并按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4.D类项目[低效用地再利用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供地类)] 对属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且符合供地条件的为D类项目。 D类项目用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并按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四、准入项目奖励优惠政策
(一)差别化工业地价政策。
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为22.8 万元/亩。
1.属A类项目的工业用地价格另议,但挂牌出让起始价不低于浙江省省定最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
2.属于B、C、D类项目的,土地挂牌起始价按 22.8 万/亩出让。
(二)关于企业发展、招才引智奖励政策。
参照《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及《缙云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文件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按照质量优先、简捷高效的原则,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突出项目评审的重点环节,围绕项目准入条件进行综合评审。
(二)有关准入项目的基本约束条件、履约承诺的兑现按《缙云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三)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实施意见由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另行制定。
(四)本意见由缙云县工业用地竞标者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的补充意见》文件停止执行,按本意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