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关于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根据全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拟订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4.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本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本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
5.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负责县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县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查;指导优化城镇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文化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建设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市场行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统筹规划全县建筑设计和施工力量的发展;拟订建筑业行业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类企业资质和从业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地方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
7.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
8.负责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政策、发展规划;负责城市道路、供水、燃气、热力、城市亮化、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供排水行业、市容环卫行业管理;负责管网供水节水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和利用;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9.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和城建监察等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10.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负责审核测绘资格等级。
11.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本地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本地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12.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建设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及局属事业单位决算,具体单位包括县住建局本级、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县市政园林管理处、县房地产管理处、县城乡规划管理处、县村镇建设管理处、县质量监督站、县房改办。
二、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6年度收入决算13067.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166.19万元,占总收入93.1%,包括财政拨款收入782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09.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916.11万元),占总收入60%;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385.14万元,占总收入2.9%;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其他收入3955.73万元,占总收入 3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上年结转收入901.65万元,占总收入6.9%。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6年度支出决算13067.8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13.7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14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8.14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11.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44.87万元、农林水支出19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3.1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6588.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412.85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43.44万元,项目支出8948.03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22.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16.36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6年年初预算为3171.68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2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是因为2016年各单位年金缴纳及行政人员与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并轨,及项目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类)支出313.75万元,占7.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1.25万元,占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0.64万元,占5%;节能环保(类)支出811.87万元,占20.2%;城乡社区(类)支出1699.3万元,占42.2%;农林水(类)支出190万元,占4.7%;国土海洋气象(类)等支出0.34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445.47万元,占1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款)其他科学技术(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31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建筑业发展专项奖励以当年统计数拨款。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80.27万元,2016年决算为36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补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纳。一人死亡抚恤金发放。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初预算为194.63万元,2016年决算为20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增加。
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625.87万元,2016年决算为81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污水量增加。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工程建设管理(项)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577.78万元,2016年决算为16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项目增加。
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农村垃圾清运增加。
国土海洋气象(类)测绘事务(款)基础测绘(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34万元,2016年决算为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92.79万元,2016年决算为44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52.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5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6.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款)城市公用设施(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38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路灯电费支付。
其他(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393万元,2016年决算为332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3.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1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县市来缙进行重大调研,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安监系统来局公务活动,规划前期,重大节日及突发事件一线工人工作餐等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局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开源节流,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其中,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522人次,共 3.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8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预算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建设局下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级车改。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建设局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县市政园林管理处、县房地产管理处、县城乡规划管理处、县村镇建设管理处、县质量监督站、县房改办等,一家行政单位以及所属7家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7.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56.01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车辆车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建设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0.7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建设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7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4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市维护建设专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
其中,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缙云县城市维护资金”项目预算安排资金 2700 万元,实际支出 2694.26 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财政部《关于发布〈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地字{1996}239号,项目实施分部门管理制度,由缙云县市政园林处,缙云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和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开管理,缙云县市政园林处主要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缙云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负责城区道路、公共场所、垃圾填埋、各单位和居民区等方面的卫生状况管理,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其他城市维护项目的管理,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公共基础和公用事业的维护建设,完成绩效情况良好。县城市维护建设资金项目的使用,进一步规范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狠抓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的建设,加强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了一个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居住环境,满足了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行政部门对科学技术的支持,奖励,补贴。
13.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及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全县污水处理经费。
1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工程建设管理(项)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支出,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支出。
1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管理(项)指城乡社区,名胜风景,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道路照明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0.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支出(项):指用于除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有明确规定以外的其他农业方面支出。
22.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建设(项)指农村贫困地区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支出。
2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基础测绘(项)指基础测绘方面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26.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城乡社区廉租房规划建设维护,住房制度改革、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等方面支出。
27.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