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0395/2017-44555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壶镇镇 |
成文日期: |
2017-09-25 |
文号: |
壶政〔2017〕230号 |
关于明确壶镇镇青山水库管理机构及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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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1-05 15:02:45
文章来源:
壶镇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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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为做好山塘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管理运行,充分发挥效益,经相关规定及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青山水库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规定如下: 一、主管部门责任人单位及管理单位 主管部门责任人单位: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 管理单位:壶镇镇苍源村村委会 二、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管理单位岗位人员 主管部门责任人:麻文秋 管理单位负责人:王宝生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卢爱月 工程技术管理岗位:王宝生 维护养护岗位:柯飞洪 工程巡查岗位:柯飞洪 放水管理岗:柯飞洪 附件:单位职责及岗位职责 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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