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口腔诊所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缙云局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地毯式巡查,截至9月底,检查口腔诊所36家,警告处罚5家。
一、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要求。根据丽水市局工作要求,该局制定印发了《2018年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迅速组织辖区口腔诊所开展自查,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推进。
二、开展约谈告知,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召开2018年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会,告知诊所主体责任,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丽水市规范药房验收标准》内容进行解读,与诊所签订《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承诺书》76份,填报签订率达100%。要求各诊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确保药械使用安全。
三、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安全隐患。根据市局文件和县局整治方案要求,督促口腔诊所按方案要求,对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逐一进行自查自纠,书面上报自查整改报告。全县共有口腔诊所36家,提交《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表》36份,自查上报率100%。整改了索取供货企业资料不全、温湿度记录不及时等缺陷,防范药品安全隐患。
四、严格稽查打击,确保取得实效。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跟踪检查的形式,重点检查口腔诊所药械质量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药械采购、验收、储存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落实定制式义齿产品追溯制度,是否建立义齿交付查验制度。针对药械购进索取供货企业资质材料不完整、定制式义齿未做验收记录、未索取产品注册证等问题,警告5家,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