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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新建镇水价改革方案
索引号: 002660117/2018-11680     发布机构: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18-10-31 00:00:00

新建镇自来水厂始建于1987年,为解决老水厂供水能力严重不足和管网设施老化问题,2015年,政府投资948万元新建了水厂并投入运行,近年来又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管网改造。但是,现行供水价格仍为1997年核定的价格,水价成本倒挂矛盾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节水意识的提高。为此,在新建镇政府要求下,县发改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过调查研究、成本监审、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和审价会等相关程序,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后,报县政府同意,自201812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新建镇供水价格改革方案。

一、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调整居民生活供水价格

(一)“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每户每年生活用水量分三级,供水价格分级递增。第一级水量为300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供水价格为1.40/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301立方米至500立方米的用水量,供水价格为2.10/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501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供水价格为2.80/立方米。

对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每年相应增加60立方米,申请人凭户口簿到新建水厂申请增加用水基数或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并实行一年一定;对居民自建房屋出租用于居住的,业主可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

城镇、农村低保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缙云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到新建水厂办理有关手续,每户每年免费供水60平方米

(二)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供水价格为1.50/立方米。

二、调整非居民生活和特种用水的供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调整为1.60/立方米;特种用水的供水价格调整为1.90/立方米。

自来水厂将根据此方案,进一步规范自来水价格行为,指导或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认真做好水价政策的社会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并严格执行政府有关低保对象用水的各项优抚措施。新建镇政府将加强监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供水价格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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