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缙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7
〕549号浙江缙云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过缙云县发展改革局《关于要求核准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请示》(缙发改〔2017〕72号)转送的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已列入浙江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意义
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生活的用电需求,提高电网运行安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电力装机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016-330000-44-02-029140-000)。
项目单位为浙江缙云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丽水市缙云县大洋镇和方溪乡。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电站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安装6台单机容量300MW的单级单转速立轴混流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800MW。
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地面开关站等组成,其中上、下水库大坝均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分别为59.2m和92.6m。
上水库正常蓄水位926m,死水位899m,总库容1262万m3,正常蓄水位库容960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325m,死水位298m,总库容1530万m3,正常蓄水位库容1316万m3;机组额定水头589m。
四、项目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建设管理
按照2016年第三季度价格水平测算,工程静态总投资(不含送出工程投资)为837592.30万元(其中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静态投资89816.71万元);工程总投资为1038976.25万元。项目资本金为207795万元,项目资金本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的股东单位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分别按70%、30%比例出资,其余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资金解决。浙江缙云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
本项目应按照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及我省抽水蓄能监管体制和运营机制创新改革的要求,明确本项目受益方,探索建立“谁受益、谁承担”的市场化经营模式,同时落实划分调度容量,如全部划在浙江省内网内,则由浙江省网调度。
五、项目建设条件
项目选址位于缙云县大洋镇和方溪乡,已纳入《缙云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符合城乡规划有关要求。项目征占用各类土地4587.01亩(其中永久占地3750.99亩,临时用地836.02亩),已纳入相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电站上水库和下水库多年平均流量分别为0.11m3/s和0.433m3/s;200年一遇设计洪水洪峰流量分别是76m3/s和323m3/s,2000年一遇校核洪水洪峰流量106m3/s和451m3/s。上、下水库挡水及泄水建筑物洪水标准采用20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洪水设计;地下厂房及开关站洪水标准采用20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
工程场地位于浙南中低山区,属括苍山脉南西侧,大地构造单元处于华南褶皱系的浙东南褶皱带的温州-临海拗陷,近场区及场址区无活动性断层通过,工程区地震活动频度强度均较弱,区域构造稳定性好,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上水库库岸地形较缓,以岩质边坡为主,整体稳定条件较好。库盆岩体透水性整体较微弱,经局部处理后不存在永久渗漏问题。上水库坝址区两岸地形相对平缓,坝基覆盖层及全强风化岩层厚度不大,基岩主要为燕山晚期侵入的钾长花岗岩,岩质坚硬,筑坝条件较好。下水库为狭谷河道型水库,两岸近坝段山体较单薄,其余库岸山体雄厚,山坡陡峻,地形封闭条件好,水库建成后,左、右岸近坝段存在水库渗漏问题,需结合坝基防渗方案进行处理,其余库岸地下水分水岭远高于正常蓄水位,不存在水库渗漏问题。库岸以岩质边坡为主,岸坡整体稳定条件较好。输水系统沿线山体雄厚,岩性主要为燕山晚期侵入的钾长花岗岩,尾水隧洞末段为侏罗系上统高坞组的晶屑熔结凝灰岩,完整性较好。地下厂房围岩主要为燕山晚期侵入的钾长花岗岩,岩石新鲜坚硬,厂房区断层及裂隙总体不发育,地应力为水平构造应力为主的中等地应力场,厂房轴线与岩脉及断层大角度相交,围岩以Ⅲ、Ⅱ类为主,岩质坚硬完整,成洞条件较好,具备大型地下洞室群的成洞条件。
工程建设征地影响涉及缙云县大洋镇、方溪乡、东渡镇和五云街道4个乡(镇、街道)8个村民委员会39个村民小组,至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977人,搬迁安置人口1287人。《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已经获得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批复。
电站规划以500kV一级电压,出线两回接入电力系统,接入地点拟为500kV万象变电站,输电距离约35km。
六、项目招标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本项目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部门为浙江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具体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的核准意见见附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丽水市)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字第〔2016〕088号)、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丽土预字〔2016〕37号)、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缙环建〔2016〕50号)。其余支持性文件为: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丽经信资能〔2016〕169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有关确认意见》、省水利厅《关于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浙水函〔2017〕48号)、省移民办《关于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浙移安〔2016〕62号)、缙云县水利局《关于缙云抽水蓄能电站水工程建设规划的审查意见》(缙水利〔2016〕90号)、缙云县水利局《关于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缙水利〔2016〕67号)、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贯彻国土、规划、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行政许可要求,切实落实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降耗、稳定风险防控等措施,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本项目建成后的年综合能耗等价值为170426.97吨标准煤,在项目初步设计报批前,请衔接丽水市相关部门落实替代能耗方案,以落实的替代量确定运行小时数。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