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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下“先照后证”制度成果做法、问题和建议
索引号: 094515653/2018-27687     发布机构: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8-07-17 15:19:00

2014年起,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先照后证”制度。“先照后证”是从事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先照后证”制度使市场主体可以更加便利、更加快捷地进入市场,获得“入场券”,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一、基本情况

2014年8月份我县实施“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申请登记踊跃,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按照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8年)的通知》,我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共156项。截止2018年7月16日,我县“先照后证”市场主体7720户。对统计表明,食品经营许可市场主体最多,共计5634户,占72.98%。

二、主要做法

为了确保“先照后证”这一改革红利惠及于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局提早谋划,落实措施,着力建立健全机制,有效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1、组织人员培训,做好“先照后证”注册登记。改革开始后,我局化“压力”为“动力”,迅速反应,沉着应对,立足组织强队伍,组织工作人员多次进行“先照后证”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人员素质,参照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和省局指导意见,对“先照后证”的动态化事项清单目录、实施范围、办理程序等进行统一学习,要求窗口人员在准入系统中做好后置审批项目的勾选录入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先照后证”后的各项注册登记审批工作。

2、加快推行“双告知”,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双告知”制度一方面是由窗口登记人员在办理登记过程中,向涉证商事主体发放后置许可《承诺书》,提醒经营者领取营业执照后,办理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作为牵头单位设置专人服务“双告知”信息共享工作,通过浙江企业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先照后证”登市场主体记信息共享推送至相关许可部门,并通过办公助手、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线上与线下业务协作,有利于各职能部门协同监管,加快形成信息共享、监管协同、社会共治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格局。截止2018年7月16日,我县通过浙江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推送“先照后证”市场主体推送企业5196家, 推送审批部门49个, 推送信息6362条,已经认领信息6128条,认领率为96.32%

3、加强改革宣传,营造改革良好氛围。重视宣传工作,在办事大厅摆放后置审批事项目录,通过微信、网站、QQ群和分发资料等方式宣传“先照后证”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及时将更新目录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监督环境。

三、存在问题

随着“先照后证”改革的全面落实,准入门槛得以降低,营商环境得到优化,市场活力得到释放,但改革在基层实际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亟待解决:

1、有照无证亟须解决。改革实施后,许多市场主体对改革的理解存在偏差,造成了不少“有照无证”现象的出现。部分市场主体认为,领取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活动,经营许可审批“可有可无”,领取执照后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就直接开展生产经营。甚至部分市场主体认为先申请营业执照有备无患,等正式有该经营范围时再办理许可,在营业执照上罗列一连串的许可事项,实际经营完全不涉及相关经营范围。也有部分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前对办理经营许可的条件和要求未能充分了解,往往在领取《先照后证承诺书》后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时才发现不符合许可条件,不能通过审批,因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一定会被监管部门查处,继续擅自开展经营活动,构成违法经营。

2、信息机制有待完善。受地区信息化水平限制,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影响“先照后证”改革推进效果。目前在日常审批中,大部分部门均使用各自的自建业务系统,虽然已经有权力运行平台、政务服务网、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多个信息平台,但各部门业务系统和工商登记系统不能直接对接共享,存在信息滞后、重复建设、数据不通等问题。我县浙江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已在2016年12月26日正式启用,目前已有卫计局、林业局、环保局等31个相关单位申请了“双告知”系统即浙江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的系统账号并进行了进行信息交换共享,但有部分许可审批单位对“双告知”工作不够重视,认领信息和录入许可工作不积极,造成部分涉证企业信息数据推送失败和空置。

3、部门配合相对滞后。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对后置审批事项不再负责把关和监管,而部分后置审批部门观念没有及时转变,存在“请我监管”的思想,“坐等”市场主体向其申请后置审批证件,对职权划分不够清楚,尤其在新兴行业和产品上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如对于汽油添加剂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界定,我局无法做到专业判断,问询相关部门,他们答复不明确,提出要对成分进行鉴定才可判定,而鉴定程序复杂,耗时长,是“先照后证”制度的一个阻碍。再比如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审批,在2017年9月1日前,民办教育机构只要到市监部门办理执照即可经营,也由市监部门进行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民办教育培训属于工商登记前置,监管权限也随之转移到教育部门。但是,在改革之初,教育部门不能准确界定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概念,并且设置了消防作为《办学许可证》前置的条件,严重阻碍了市场准入,并且针对历史遗留问题不能积极配合做好解决,如名称问题、性质变更、后续监管问题等等。

4、政府干预现象严重。政府部门一些拆迁安置工作等都与营业执照挂钩,普遍认为一有拆迁就一纸文件下来,要求工商配合在指定区域不得审批执照,这给市监部门造成了房屋使用成为登记前置的压力。还有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采砂行业等,作为工商登记角度来说,这些行业都不是前置审批行业,申请材料齐全即可办理,但是当地政府出于多方面的考虑,有时会要求我局办证之前要先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最突出的是曾经县政府[2009]96号文件,为加强和规范五云蔬菜交易中心的市场管理,划定了地域范围作为禁止或限制工商登记的区域。在2015年,最高法发布2015年度十大案例经济行政典型案例中就有《丹阳市珥陵镇鸿润超市诉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登记案》,该案法院适用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明确指出该政府文件不仅与商务部有关规定不符,也违反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的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后经多次申请,缙云县政府发文将缙政办发[2009]96号文件于2017年8月21日废止。

四、意见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从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三方入手,找准改革突破口,因势利导解决改革“绊脚石”。

1、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场主体自治。针对广大群众对“先照后证”改革的认识误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自媒体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让广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对此项改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为“先照后证”改革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通过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规范和自律框架等新探索,督促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证照齐全方可生产经营。

2、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宽进严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加快“证照分离”试点推广,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厘清部门监管职责,防止部门之间因责任不明确而导致产生监管盲区。在新形势下及时转变观念,积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和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手段配合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将更多的力量放在后续监管中来,健全市场相关制度,完善市场监管措施,力求打开市场监管新局面。

3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贯彻落实“信息孤岛尽快连起来”的要求,建立跨部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上下畅通、内外互动的工作协调、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格局,努力形成全方位监管合力,确保监管的准确度和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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