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省道缙云县城段改建工程及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复建道路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42省道缙云县城段改建工程及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复建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42省道缙云县城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丽发改基综[2018]39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补与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丽水市缙云县境内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42省道缙云县城段改建工程及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复建道路工程位于缙云县境内,42省道缙云县城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42省道缙云县城镇东村,终点与G330国道莲都至缙云段平交,线路全长12.36km,其中金谷至兰口段(桩号K6+356.86~K12+364.316)为完全利用段,县城至金谷段(桩号K0+000~K6+356.86)段为新建路段,全线新建大桥146.24m/1座,中桥62.16m/1座,中短隧道865m/2座。项目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的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隧道单洞宽12.5米,行车道净高5米,人行道净高2.5米。设计洪水频率:大桥采用1/100,路基及中小桥采用1/50。其余技术指标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复建道路工程为:(1)方溪连接线工程起点为缙云县金谷至方溪公路后坑桥桥尾处K13+681处,起点桩号K0+000,终点连接至方溪乡西侧水泥路,终点桩号K2+480.561,全长2480.561米,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6.5m,布置桥梁工程13m/1座。(2)北坑口连接线工程起点位于抽水蓄能下水库大坝进场道路,而后沿线路依山而走,终点接原老路,全长700.581m,采用准四级道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4.5m,行车道宽3.5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本项目总投资34990.47万元, 工程建安费24250.64万元。
2.3 计划工期:18个月。
2.4 招标范围:42省道缙云县城段改建工程及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复建道路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机电安装、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水保、环保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2.5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42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监理1个月,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监理17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自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算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的谢绝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将于2018年09月21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并供下载。
4.2投标人购买初步设计图纸请于2018年 09 月 21 日至2018年09 月29 日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小区26幢104室)不记名购买,每天购买时间为上午09时00分-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5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份初步设计图纸费为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示购买初步设计图纸的凭证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以接收)。联系人:马希青 联系电话:0578-2789773 手机:13754276036。
4.3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要求:银行汇票、本票(不接受其他的交款方式);开户银行:缙云县农业银行营业中心;收款人名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19810101040015907;投标人应以银行汇票、本票形式(不接受其他的交款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 月 11 日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08 时30分至 0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广电大楼六层)。
5.3 招标人定于2018年10 月 11 日09 时30 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携带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签字,如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浙江交通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缙云)、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缙云)、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后果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缙云县五云镇迎晖路24号 | 地 址:丽水市大洋北路山水嘉苑小区26幢104室 |
邮政编码:321400 | 邮政编码:323000 |
联 系 人:丁勇刚 | 联 系 人:马希青 |
电 话:13967066607 | 电 话:0578-2789773、13754276036 |
招 标 人: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 0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