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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和法制(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2019-10-25 17:25:37 信息来源:缙云
    1、检查本级“一府两院”贯彻实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发的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稿的讨论,搜集、整理修改补充意见,综合上报。
  3、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做好准备,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4、实施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个案监督。
  5、组织、开展有关司法、民政方面工作的调查研究。
  6、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联系电话:33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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