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部署,我局对《缙云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适时调整。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22日
缙云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1.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辖区内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收费时段,8:15—21:00,一类区域第1小时内收费2元/小时,第2小时起4元/小时。二类区域,第1小时内收费1元/小时,第2小时起3元/小时。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鼓励采取多种优惠措施。 | 缙发改价〔2017〕10号等文件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式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
2.政府投资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 | 一类区域,第1小时2元/小时, 第2小时起3元/小时,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 其中夜间时段(晚上21:00—次日8:00)最高收费不超过5元; 二类区域,第1小时1元/小时, 第2小时起2元/小时,24小时内最高收费10元。 其中夜间时段(晚上21:00—次日8:00)最高收费不超过5元。 | 缙发改价〔2017〕10号等文件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
3.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缺乏竞争、具有垄断性质配套的停车场所,确需收费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场)等公共(益)性单位配套的停 车场所的停车服务收费务收费 | 拖车费 | 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2元/车﹒小时。上浮幅度不超过50%,下浮幅度不限.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其中夜间时段(晚上21:00—次日8:00)最高收费不超过5元。大型车按规定标准2倍计收。 交通场站停车场:3元/车﹒小时。上浮幅度不超过50%,下浮幅度不限.24小时内最高收费30元。其中夜间时段(晚上21:00—次日8:00)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大型车按规定标准2倍计收 | 缙发改价〔2017〕10号文件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1.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预埋费标准:普通住宅 90平方米以下的 2400 元/户,90-144平方米的2850 元/户;144 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 3300 元/户,排屋、别墅 5000 元/户。改造费标准为:2200元/户,其中“低保户”家庭凭相关部门有效证件按1500 元/户收取改造费。 | 缙发改价〔2018〕4号等文件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式 | 县人民政府 | ||
2.居民生活“一户一表”改造收费 | 540元/户﹒表 | 丽发改价管〔2013〕162号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式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3.水表检定收费 | 用户对计量水表的准确可靠性有异议而申请检定,检定误差超出规定允许范围的,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检定误差在规定允许范围内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收费标准按浙价费[2008]333号的规定执行 | 丽发改价管〔2013〕162号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是 | 否 | 否 |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式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4.水表复接费 | 居民生活用户不收取, 非居民生活及特种行业用户可按 50 元/户• 次收取。 | 丽发改价管〔2013〕162号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式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5.水质检测收费 | 应用户要求提供的水质检测所需的费用,按浙价费〔2000〕147号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的70%收取。 | 丽发改价管〔2013〕162号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卫健局 | 否 | 否 | 否 |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式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6.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每户每月5元 | 缙价〔2000〕86 号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式 | 县人民政府 | ||
*7.生猪定点屠宰收费 | 40元/头 | 缙发改价〔2014〕28 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是 | 否 | 否 |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式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注:1、带*的项目:在新的《浙江省定价目录》修订完成并公布实施后实行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