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9年4月23日,缙云县被纳入耕地保护监督制度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中的三项试点,及“村级保护耕地监督员”试点、扩大永久基本农田“田长制”试点、建立“耕地保护补偿资金”试点,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方溪乡实际情况,起草了《方溪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是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共同责任机制;二是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发生;三是遏制新增堆放固体废弃物等毁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发生;四是遏制新增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及抛荒等行为发生;五是鼓励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文件依据
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5号)
2、《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
3、《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4、《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缙政办发〔2019〕43号)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田长”设置及职责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乡、村二级田长的性质,分别确定一级田长、村级田长。一级田长由乡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对辖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村级田长由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对本行政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
2、“监督员”设置及职责
各行政村成立耕地保护监督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总监督员,监督员由部分村双委、部分党员、部分村民小组长及部分村民代表等组成,负责自然资源政策宣传、协助上级违法用地巡查、督促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土地流转联络、土地纠纷调解、督促村级田长和网格员做好职责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3、耕地保护补偿基金的设立
县里将耕地保护补偿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资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垦造耕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垦造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配肥;耕地保护等支出。
4、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发放条件
耕地以奖代补资金的发放与土地执法、遏制违法用地、垦造耕地后续种植等工作挂钩:
五、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1、文件执行范围
方溪乡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2、文件要求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