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财政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5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266058x/2019-04154     发布机构: 缙云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7-26 16:05:35

文号:

丁继华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闲置、被占用的国有房产进行合理处置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使用单位需要配置办公用房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优先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因我县办公用房需求紧张,老缙云中学北1、北2、北3排房屋现由团县委、科协、移民办、治水办、水利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局等党政事业单位以及革命老区促进会、武术协会等社会团体调剂使用。余量房则由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管理经营。鉴于上述单位没有合适的办公场所,暂时无法搬移办公,为保障国家正常履职,北1、北2排房屋目前难以进行拆除处置。

今年,我们积极开展闲置及低效利用国有房产盘活处置行动,通过统筹调剂、招商引资、改造维修、出让转让等方式提升国有房产的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努力加快老缙云中学区块整体改造步伐,推动优化老城区寺后区块空间布局。

感谢你们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国有房产处置涉及面广,法律性强,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共同高效推进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处置。

 

 

 

                                缙云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5日

(联系人:应莉红,联系电话:3318986)

丁继华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闲置、被占用的国有房产进行合理处置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使用单位需要配置办公用房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优先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因我县办公用房需求紧张,老缙云中学北1、北2、北3排房屋现由团县委、科协、移民办、治水办、水利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局等党政事业单位以及革命老区促进会、武术协会等社会团体调剂使用。余量房则由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管理经营。鉴于上述单位没有合适的办公场所,暂时无法搬移办公,为保障国家正常履职,北1、北2排房屋目前难以进行拆除处置。

今年,我们积极开展闲置及低效利用国有房产盘活处置行动,通过统筹调剂、招商引资、改造维修、出让转让等方式提升国有房产的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努力加快老缙云中学区块整体改造步伐,推动优化老城区寺后区块空间布局。

感谢你们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国有房产处置涉及面广,法律性强,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共同高效推进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处置。

 

 

 

                                缙云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5日

(联系人:应莉红,联系电话:331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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