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财政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4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266058x/2019-04155     发布机构: 缙云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7-26 16:21:35

文号:

朱育红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盘活、改造国有资产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县政府高度重视闲置及低效利用国有房产的盘活处置工作。2017年10月,县府办印发《关于切实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鼓励乡镇街道通过招商租赁、旅游融合、转让处置等多种方式盘活国有资产,明确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比例按县乡两级收益二八分成。2018年,为全面摸清我县国有房产基本情况和使用现状,我们组织开展了全县国有房产“摸清家底”行动,对闲置及低效利用国有房产进行登记造册,并研究梳理分类处置意见。2019年初,县府办印发《缙云县国有房产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房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与此同时,我们部署开展“盘活处置”行动,按照依法灵活、统筹分类、公平公正的处置原则,对国有房产进行分类集中授权管理,明确产权管理主体责任;结合国家履职和各类发展规划实施需要,充分利用出让、转让、调拨、拆除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加强对国有房产盘活处置的指导服务和检查监督,确保处置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你们举例提到的新建镇的一些老房子,我们积极结合小城镇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改善镇容镇貌。目前,新建老车站、老镇政府资产处置已基本完成,其他相关国有房产处置正合力推进中。

感谢你们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缙云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5日

联系人:应莉红,联系电话:3318986)

朱育红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盘活、改造国有资产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县政府高度重视闲置及低效利用国有房产的盘活处置工作。2017年10月,县府办印发《关于切实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鼓励乡镇街道通过招商租赁、旅游融合、转让处置等多种方式盘活国有资产,明确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比例按县乡两级收益二八分成。2018年,为全面摸清我县国有房产基本情况和使用现状,我们组织开展了全县国有房产“摸清家底”行动,对闲置及低效利用国有房产进行登记造册,并研究梳理分类处置意见。2019年初,县府办印发《缙云县国有房产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房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与此同时,我们部署开展“盘活处置”行动,按照依法灵活、统筹分类、公平公正的处置原则,对国有房产进行分类集中授权管理,明确产权管理主体责任;结合国家履职和各类发展规划实施需要,充分利用出让、转让、调拨、拆除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加强对国有房产盘活处置的指导服务和检查监督,确保处置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你们举例提到的新建镇的一些老房子,我们积极结合小城镇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改善镇容镇貌。目前,新建老车站、老镇政府资产处置已基本完成,其他相关国有房产处置正合力推进中。

感谢你们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缙云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5日

(联系人:应莉红,联系电话:331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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