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2660651/2020-60346     发布机构: 缙云县建设局(县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0-12-02 11:51:17

文号:

为了照顾旧小区(一般不超过六层)的老年人上下楼梯问题,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安装政策,并且每幢电梯提供10万元的补助,兴起旧小区电梯改造的热点问题,因为制度有许多不明确不完善,强行施工造成不少矛盾。特建议: 1、旧小区加装电梯,主管部门批复时必须符合规划,不能侵占主干路和影响小区绿化面积。 2、加装电梯需整幢所有住户无异议,不能因照顾高层利益损害低层利益,应作出低层因采光影响、美观影响、半年施工影响居住的补偿规定。 3、新区大多开发的楼盘为电梯房,引导需要电梯房的住户置换新楼盘。

陈爱方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完善旧小区电梯改造政策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五云街道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9年6月18我县出台了《缙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行办法》,2019年8月1日正式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列入2020年全市十大民生实事之一,我县也相应成立了县、街道、社区三级加梯办,县加梯办设在建设局(牵头部门),五云街道及所属社区主要负责加梯申请受理初审及纠纷调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划审核(按照《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等设计规范进行复核,尽可能降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对周围居民的实际影响。),综合执法、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履行相应职责。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充分尊重业主意愿,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改造方案。在签订协议时,明确了申请加装电梯的基本要求:1.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2.在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由业主之间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属地社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解,争取取得利害关系人的谅解和支持,并出具调解意见书。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单元,不予上报审批。

另外,我局将继续加大房地产开发管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房地产市场投诉处理机制,严格执行《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和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制度,通过定期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特别是加大对理性住房消费宣传,确保我县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下一步,按照丽水市加梯办“能加、愿加则尽加、快加”的原则开展我县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工作,县加梯办将牵头五云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继续做好既有住宅加梯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确保把民生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刘勇南,联系电话:15988002266)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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