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索引号: 331122000000/2020-62210     发布机构: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4 10:50:40     来源:

文号: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文明县城建设水平,做好2021年缙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执行范围、实施时间

执行范围为缙云县行政区域范围,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等重点建筑区域;

2、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化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重点场所;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商品交易市场、公园、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8.江河、湖泊、水库、山塘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9.军事禁区和军事保护区;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从2021年1月1日起,禁止在五云街道的镇中社区、水南社区、北门社区、风景山社区、朝晖社区、新城社区、建设村、水南村(水南/谢山)、中心村、丹阳村、东门村、三里村、洋岙村、杜桥村(杜桥/生水塘)、状元村(詹山/桥头/湾潭)、西寮村、镇东村、官店村、船埠头村、下双龙村、周村村(周村/双合)、洋潭头村(洋潭头/项山)、名山村(上名山/下名山/洋泉)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仙都街道、新碧街道、壶镇镇、新建镇、东渡镇、舒洪镇、东方镇、大洋镇、大源镇、七里乡、双溪口乡、溶江乡、三溪乡、胡源乡、前路乡、石笕乡、方溪乡的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详见附件:各乡镇禁止燃放红线图)。

五、新旧政策对比

本通告相比缙云县人民政府文件(缙政发[2017]107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重新规划扩大了五云街道、仙都街道、壶镇镇、新建镇、七里乡的禁放范围,新把双溪口乡、溶江乡、三溪乡、胡源乡、前路乡、石笕乡、方溪乡七个乡建成区所在地划入禁放范围。

相关政策咨询渠道:0578-323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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