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
一年来,缙云县民政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化实施现代大民政战略,严格履行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坚持以人为本,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总结如下:
一、以规范行政行为为突破口,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一)以机构建设为着力点,不断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我局在机构改革后行政编制13名(含参公3人)、事业编制25人,现有干部职工36人,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社会工作科、社会事务科),以及7个下属事业单位(县民政行政执法大队、县殡仪馆、县救助管理站、县社会福利中心、县婚姻登记服务处(地名服务处)、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县公墓管理处)。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主要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对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行总指导,形成了上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良好格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法用法考试通过率达到100%,有执法资格的13位行政人员已100%取得行政执法证。与浙江民晖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任合同,聘请1名法律顾问,合同期限三年(2018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2日),保障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流程,落实备案审查环节,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并按规定向县司法局报审备案。及时做好新备案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出台县级层面规范性文件2件,局本级规范性文件2件。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制定出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以及其他重要工作,明确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全部上党组会讨论决定,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全部上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四)以实施“七五”普法为契机,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对“中华慈善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开展“六进”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普法工作成效。一是以“正道讲和团”为主力军,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学校进社区等“六进”活动。二是联合力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社会效益良好。三是利用每周“两学一做”夜学会,邀请法律专家讲座、一把手领学和每个科室长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民政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同时在每季度的民政工作例会中对乡镇(街道)的分管民政工作领导、助理员和养老专干等开展民政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特别是通过案例的讲解,举一反三,渗透到各个工作环节。四是组织近期新任的中层干部学习宪法,进行宪法宣誓仪式。
(五)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民政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一次办结”。积极落实“局长坐班制”活动,由一把手以窗口工作人员的身份办理审批服务,着力优化审批环节,破解群众办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逐步推进材料电子化和标准化,实行网上预审、申报、受理、办理和网上反馈,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办事来回奔波问题。积极参与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减少群众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结合民生保障工作实际,推进“全域一证通办”和“一窗受理”平台建设。截止到2019年12底,一窗申请行政确认门牌证5219件、老年人优待证2678件、地名证明23件;全县共有社会组织468家,其中社会团体23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31家。2019年新增社会团体1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家。完善收养程序,规范收养行为,更好的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成立了儿童收养评估小组,全年共办理弃婴收养36件,依法行政确认收养登记18件。按照新“八统一”目录,共梳理出办事事项119项,所有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共计行政确认结婚登记2308对(其中复婚128对,补办169对),离婚登记1032对,补发结婚证431件,补发离婚证55件,查阅婚姻登记档案955件,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及时完成历史婚姻登记档案归集上报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所有婚姻登记档案(包括县档案局、各乡镇和本局,共计168080件)实现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共建共享。结婚生育婚育户登记一件事、殡葬身后“一件事”通过部门间数据流转,实现部门联办。开展了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工作。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一次性奖励行政奖励总数为12宗,奖金共计3万元。
(六)社会困难群体保障更加完善,行政给付确认及时精准规范。一是低保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2019年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为770元/月,最低补差标准100元/月;截至12月份,在册低保对象7006户9905人,行政给付低保金6286.66万元,全部实行社会化一卡通发放,严格资金管理使用。二是特困人员认定更精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截至12月份,特困供养人员共计320人,共计行政给付491.96万元。三是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更加凸显。下放3000元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到乡镇(街道),实行县乡联动,无纸化审批。全年共行政给付救助金486.96万元。四是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共计行政给付价格补贴872.15万元。五是慈善事业的发展更规范。“福彩助力——点亮梦想”公益活动,资助困难家庭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困难大学生、环卫工人等共32万元。六是老年人保障全面落实。为本县2674位高龄老人行政给付长寿保健金,每人300元,共计80.22万元(已连续发放了11年)。做好一次性奖励金和高龄补贴行政给付工作,共为695名高龄老人给付一次性奖励金83.9万元,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七是稳步推进儿童福利适度普惠保障制度。目前在册的孤困儿童共计1313人。其中机构养育儿童10人,社会散居孤儿3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5人,重残儿童33人,精神智力三、四级儿童21人,重病儿童8人,其它困境儿童1184人。全年共计行政给付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690余万元。八是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全年救助人数114人,公安等部门及外地市救助管理站护送来站救助22人次,协助外地市救助管理站护送返乡及亲属接领救助15人次,护送外地求助人员返乡5人次。为求助者提供乘车凭证87张,目前滞留救助托养有9人,全年行政给付托养费373008元。
二、履行职能,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花
(一)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走出新路子。挖掘“草根优势”,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成功打造“正道讲和团”,形成“乡+村+团”三级联动治理机制,多元化解社会矛盾。据不完全统计,全县18个乡镇“正道讲和团”团员人数已达500多人,他们活跃在矛盾纠纷调解一线,“以案释法”用“一身正气”讲出“一团和气”。发展城市社区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引导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培育扶持、推动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全县城市社区拥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5家,覆盖了83%的城市社区。这些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为社区社会组织在组织运作、培育孵化、管理咨询、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一些城乡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不断涌现,在参与基层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根据丽水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指导有关文件要求,在县司法局牵头下,积极做好2019年度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申报推荐工作。今年我县有2个村被命名为丽水市市级“民主法治村”称号,分别是缙云县壶镇镇苍山村、缙云县东渡镇株树村。同时,协助做好历年已命名的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评工作,我县有五云街道中心村等57个村(社区)保留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
(三)深入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运行。一是落实“五民主三公开”制度,推动基层自治组织依法自主管理事务。深入指导《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制度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突出村级重大财务支出、项目工程建设等村级重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实现依法民主治理,执行好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制度,规范基层干部权力运行。二是指导各村从本村实际出发,制定修订符合本地实际的村规民约,推动村规民约引领本村社会治理和谐有序进行;三是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活动。指导乡镇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检查,落实工作要求,巩固和提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深入学习宣传殡葬有关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有关业务知识,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绿色低碳祭扫,围绕“尊重生命,节地环保,移风易俗,造福子孙”的殡葬改革宗旨,依法查处破坏生态,毁林占地,散乱无序,私建硬化大墓、豪华墓等各类殡葬违法事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组织东渡镇对兰石线、兰舒线、小仙都景区露白硬化坟墓进行植树绿化治理,共计治理坟墓325穴。对七里乡金弄村、壶镇镇苍山村、北山村、龙川村、前路乡前路村、水口村村庄周边和村中坟进行整体搬迁治理,共计迁移坟墓517余穴。完成潜明水库、42省道改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迁移坟墓近1500穴。会同民宗局、乡镇政府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核查骨灰存放情况,对寺院已存的33个骨灰予以整改落实。全年共查处制止违建坟墓20起,其中及时制止5起,组织拆除2穴,责令自行拆除空坟7穴,落实覆土整改老坟翻新6穴。
(五)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掌上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全力完善数据系统,上传执法人员库和执法对象库,认真抓好行政执法工作。8月份,由陈瑞舜局长带队,分别对全县2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养老机构等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通过“一把手”带头使用掌上执法系统,切实推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在民政执法检查中的全面应用。目前,我局已通过该系统执法28次,发现问题18次,完成即查即改18次,100%完成检查任务,达到“双随机”执法的良好效果。
(六)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以创建“平安边界”为载体,以预防和化解边界地区矛盾纠纷为重点,本着“团结、求实、协作”,通过联会、联谊、联防、联治、联调、联创等协作方式,建立预防和调处各类涉边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共同协商解决边界纠纷、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增进边界地区干群团结,促进边界地区经济和社会共同发展。全面开展了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17条,拆除房地产广告牌12块,清除广告语26条,拆除道路地名标志牌3块,标准化处理公交站牌名称7个。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机构不健全与法治建设新要求不相适应。民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数量多、层次广,涵盖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地名管理、区域界线、殡葬管理、福利彩票等多个方面,此外,还有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被诉案件的应诉以及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的议决等法制工作任务,专业要求越来越高,工作领域越来越宽,履职风险越来越大,但民政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却起步晚、发展慢,没有设立独立的法制部门,执法内容多分散在各个科室,由各科室自行开展,对执法工作的统一指导不到位,部分执法工作未能有效开展,难以有效的发挥法制审核指导监督作用。
(二)执法能力薄弱与繁重的民政执法任务不相适应。民政队伍中虽然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基本上都取得执法资格证,但大部分民政干部平时疲于应付事务性工作,对日常监督管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具体执法活动不够重视,对行政执法依据的政策法规理解不深,钻研不透,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掌握运用不够熟练,存在用行政管理手段代替监管执法的情况,同时还存在裁判员兼运动员现象,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受到影响。
(三)制度手段缺乏与日益加重的监管职责不相适应。虽然近年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培训,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逐步提高,但必要的执法制度和执法手段依然缺乏,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还不够规范,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民政执法人员无统一着装,仅靠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近年来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对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认识不到位,与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加强民政系统干部学法制度建设,尤其是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等制度,每年组织开展1-2期干部法制专题学习培训活动;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做到有方案、有分析、有总结,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充分调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等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民政法律法规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为民政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情氛围。
(二)加强民政法规体系建设。努力推动民政领域地方立法,及时制定出台地方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形成上下统一,前后衔接,各项业务之间相互协调,运转高效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及时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适时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动态目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按照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统一备案、统一发布的要求,认真做好提请登记备案工作。
(三)规范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舆情反映、问卷调查、重点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相关情况信息、意见建议,全面论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综合判断,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和化解处置预案,确保决策出台后能够平稳顺利实施;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倒查责任;采取跟踪检查、督促考核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收集的各方面信息进行系统梳理、综合分析,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四)深化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兼职法律顾问,有效解决当前民政法制机构人员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民政改革发展任务要求的问题,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管理行为合法性审查、重大项目谈判、合同合法性审查及其他法律风险评估,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处理重大涉法事件、重大行政复议应诉案件、重大执法决定的讨论研究;协助起草有关重要的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参与甲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为接访或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代理诉讼、仲裁、执行以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参加有关民政工作的课题研究、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及专项法律事项论证;办理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等。
(五)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有效开展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地名管理、区域界线、殡葬管理、福利彩票等各个方面的执法工作;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建设,有计划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实务研讨、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培养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操守,做到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民政厅制定的“三项制度”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三项制度”,制定出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确保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充分尊重执法对象人格尊严,善于做事实沟通和政策解释工作,注重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人性执法的统一,努力提升民政部门和民政执法队伍的社会公众形象。
缙云县民政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