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信息宣传工作,增强做好人大信息宣传工作的责任感,提高信息质量,更好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及履职情况,经主任会议研究,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信息报送要求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在职干部要积极向各级人大刊物、网站和新闻媒体投稿。报送信息和宣传报道的内容要真实可靠,准确及时,信息一事一报,宣传报道要反映人大工作特色。办公室每年报送稿件数不少于30篇,被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人大刊物、网站及新闻媒体录用的稿件数不少于25篇。各工委每年报送稿件数不少于10篇,被市级以上人大刊物、网站及新闻媒体录用的稿件数不少于6篇。稿件经办、委负责人审核后,交办公室复核、编辑,并统一投稿。稿件报送、录用情况在月初工作例会上通报。 二、信息报送内容 1、上级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和出席重要公务活动等情况。 2、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组织开展的重要工作。 3、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和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及人大理论研究。 4、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代表小组活动及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各种活动等情况。 5、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要的社情民意。 6、“一府两院”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和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7、其他有关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信息。 三、考核评比办法 (一)稿费奖励 1、凡被《缙云人大工作》、《缙云人大网》录用的稿件均给予每篇10元的稿费。 2、凡被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出版的刊物和内部简报以及新闻媒体录用的,反映人大工作方面的稿件,不论其形式、体裁、篇幅均给予稿费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凡被县级录用的每篇奖10元;被市级录用的奖稿费的2倍;被省级录用的奖稿费的4倍;被国家级录用的奖稿费的8倍。凡被市级以上录用而没有稿费的,字数在300以下的稿费为10元,300-500字的稿费为20元,500-700字的稿费为30元,700-1000字的稿费为40元,1000字以上的稿费为50元,调研文章、通讯报道每篇稿费为100元,并以此为基础按前述标准再进行稿费奖励。 (2)有重大影响的稿件,进行专项奖励,奖励金额由主任会议另行确定。 (3)各种调研论文获奖奖金视同稿费依照(1)款奖励。 (4)稿费奖励由办公室按稿费汇款单复印件或稿件录用情况进行计算,于次年的一季度兑现。 (二)优秀信息员评选 年终评选优秀信息员若干名,具体名额由办公室根据考核计分排名情况确定,并给予表彰奖励。 1、计分标准 被《缙云人大工作》、《缙云人大网》和《今日缙云》、《中国缙云新闻网》等县级新闻媒体录用的文字稿件,有标题的每篇记5分,无标题的简讯每条记2分;被市人大刊物、网站和市级新闻媒体录用的文字稿件有标题的每篇记10分,无标题的简讯和综合编发信息每条记5分;被省级人大刊物、网站和省级新闻媒体录用的文字稿件,有标题的每篇记15分,无标题的每条记8分;被全国人大刊物、网站和国家级新闻媒体录用的文字稿件,有标题的每篇记20分,无标题的每条记10分。图片被录用的按同一层级有标题文稿计分。 同一篇稿件被多家媒体录用的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稿件,按合作人数平均计分。 2、统计考核 考核计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撰稿人要及时提供稿件录用信息。 (三)设立集体信息奖 以办公室、工委为单位,设立集体信息奖,凡少完成报送数一篇的扣除信息奖的10%,少完成录用数一篇的扣除信息奖的20%,直到扣完为止。信息奖具体数额由主任会议另行确定。 (四)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评比 年终根据年度考核计分情况对办、委进行集体排名,取前三名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给予适当的物质精神奖励。没有完成年度投稿数、录用数的,不能评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四、“一府两院”及部门、各乡镇人大提供而被录用的人大信息宣传稿件,参照本办法的稿费奖励标准给予稿费及奖励。 五、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缙人大常办[2006]5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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