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5年4月23日缙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缙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志雄受检察长谢云生委托所作的《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2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大监督力度,创新工作机制,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会议指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存在宣传力度不够,沟通协调机制需进一步完善,队伍力量相对薄弱,监督范围、手段有限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县人民检察院要加大检务公开和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知晓、了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使民事行政检察理念深入民心,培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民事行政检察申诉寻求法律救济的意识,进而形成全社会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优化监督环境 一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协调,制定和完善有关联系协调制度和办案协调机制,努力形成良好的监督平台。二要加强与政府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三要加强与纪检委、政法委、信访、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做到沟通联系经常化、规范化。四要加强与学术界的沟通联系,尤其是要建立与民商法、行政法领域学者的联系制度,听取他们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汲取营养、开拓思路,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实践营造浓厚的理论氛围。 三、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提升监督能力 一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的学习,不断增强队伍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二要向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充实新生力量,建好队伍梯队,优化队伍结构。三要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的力度,拓宽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其适用法律、审查证据、文书说理、再审出庭的能力。 四、进一步探索工作机制,开创监督新局面 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综合运用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多种监督方式,加大对人民法院调解、执行案件的监督,重点发现和查办隐藏在裁判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另一方面,要加强工作创新和机制创新,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把办案范围向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向拓展,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办法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附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摘录
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摘录 ▲一要提高认识,尤其是检察院的主要领导,要更加重视民事行政检察科的工作。二要加强科室人员的配置,要充实队伍力量,将年轻的法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充实进来,加强年轻干警力量。三要与县法院加强沟通联系。四要加强宣传普及,把自己的身份亮出来,让人民群众知道民事行政检察科这个科室是干什么的。 ▲一要更进一步提高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纠正“重刑轻民”以及应付年终考核等的错误认识,充分发挥法律规定的检察权,切实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民生、保障发展的重要途径来抓,并落到实处。二要强化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全社会的知晓度。要充分利用各种阵地和宣传工具进行宣传,让各地和广大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让民事行政检察理念能够深入民心,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民事行政检察申诉的意识,加强广大群众依法办事的观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要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定位,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执行监督的力度,打破“等案上门”的被动工作模式,主动走出去。宣传民行工作,拓展民行案源渠道,特别是要加强与重要部门联系和沟通,掌握更多的案源,更好地为群众、基层和社会服务。通过本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审议,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完成得更好,促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要加大民行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克服“重刑轻民”的思想,紧紧抓住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这次机会,把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摆在重要位置,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中的作用。要更多地利用信息媒体,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二要突出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大民行检察监督力度。要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审判执行,行政执法等的监督。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认真办理事关民生、民利的案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严、裁判不公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要继续探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民众感受到门好进,脸好看了,但就是不办事。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痛批“为官不为”、“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等现象。近期,宁波北仑推出了《关于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向行政不作为亮剑,值得检察机关好好学习。三要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的监督能力和水平。民行工作涉及的法律多,如果真的做起来,工作量也很大。要充实民行检察的办案力量,在保证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充实年轻干部,保持队伍的生命活力。同时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民行干部参加其他的反贪、反渎等业务的学习和实践训练,提高综合水平。 ▲一要着力维护司法公正。首先要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开展检察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一些活动,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增进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了解,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其次要加强和改进抗诉工作,要把抗诉工作作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要加大监督力度,同时严格依法把握抗诉条件,提高抗诉准确性。二要着力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围绕营造诚信有序的司法环境,重点监督涉及不正当竞争等事关企业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要围绕保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对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等案件探索开展督促起诉工作。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督查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对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劳动争议等申诉案件要优先审查。加强对妇女儿童、进城外地务工人员以及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三要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要加强与法院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另外要依托大调解格局,加强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有和解条件的案件,要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司法人员要加强学习。只有学深、学透,真正了解执行程序和内容、诉讼程序有关司法解释、调解有关规定等,才能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找准问题,对违法行为监督到位。二是加大监督力度。加大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并合理运用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提升监督实效。特别是要针对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最大限度体现公平正义。三是监督要接地气,监督方式要创新。明确职责,主动出击,化解矛盾。不仅仅要做好对申诉案件的释法说理、引导劝解,更要主动与信访等相关单位对接,发现苗头及时跟进,及时化解矛盾,引导群众信法不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领导。民行检察工作事关民生、民意,与司法公正、社会稳定息息相关。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民生、保障发展的重要途径。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经常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切实解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应有的作用。二要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管理机制,着力办理抗诉案件和推行再审检察建议。符合抗诉条件的,及时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不符合立案或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有效减少涉诉上访,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开展民事案件执行监督和调解监督;创新机制,运用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起诉等方式,把办案范围向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向拓展,积极推进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发展。进一步强化民行检察队伍建设,充实队伍力量,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专业素养,为提升监督实效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三要密切沟通联系,进一步优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环境。要自觉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经常主动汇报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议案,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开展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增进理解支持,优化执法环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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