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有关事项的决定
(2016年9月29日缙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市、县委的文件精神,就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于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进行。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6年12月上旬选举产生。2016年12月中旬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7年2月底前召开缙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缙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220名。这些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大体相同的原则,以去年年底户籍人口数为依据,按乡镇(街道)具体分配到各选区。
三、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因2011年行政区划调整,造成新建镇人口变动,新建镇的代表名额由92名调整为89名;其余各乡镇的代表名额按上次换届选举时确定的名额保持不变。全县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862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乡镇选举委员会按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分配到各选区。
四、县乡两级依法分别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街道和县级直属机关由县选举委员会设立选举办事处,承办本区域(系统)内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事务。各乡镇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事务,由乡镇选举委员会承办。
五、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县选举委员会各选举办事处的组成人员,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应依法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六、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同步换届选举,选举日由县选举委员会统一确定。选举工作方案、选民登记办法由县选举委员会统一制定,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各街道选举办事处制定实施方案。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
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主送: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县委、县政府、县政协。
缙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