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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2000000/2020-44601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8-20
文号: 缙政发〔2020〕6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JYD00—2020—0012
有效性: 废止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 2020-08-24 16:56:05 文章来源: 缙云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县政府决定调整全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内涵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定不同区片,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二、征地区片范围的划定

将我县范围内15个乡(镇)、3个街道划分为二个区片(详见附件1)。

区片I:五云街道18个行政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区片II:区片I范围外的集体土地。

三、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区片I: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8.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5.16万元/亩。

区片II: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6.8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4.08万元/亩。

四、征地补偿费分配和管理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为4:6(详见附件2)。乡镇(街道)应按农户参与、公开公平、专账专户、全程监督的原则指导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管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一)收回国有农用地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留地货币补助区片等级划分范围同上,资金拨付到村。

(三)留地物业化享受范围:详见附件3

(四)物业化留地指标计算办法: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按征收面积的4.2%测算,征收林地按征收面积的1.1%测算。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享受留地物业化政策。

(五)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附件:1.缙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划分范围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3.缙云县留地物业化享受范围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    

 

                         

 

               


 

附件1

 

 

缙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划分范围

区片

等级

划分范围

行政村名

五云街道范围

水南村、建设村、中心村、东门村、丹阳村、杜桥村、西寮村、镇东村、船埠头村、洋潭头村、状元村、三里街村、洋岙村、官店村、周村村、名山村、双龙村、下双龙村集体土地

   Ⅱ

区片以外的集体土地

 

 

附件2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备注:万元/

地类

区片等级、补偿标准

备注

I

II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

3.44

5.16

8.6

2.72

4.08

6.8

 

林地、未利用地

2.064

3.096

5.16

1.632

2.448

4.08

 

 


 

附件3

 

缙云县留地物业化享受范围

五云街道范围

水南村、建设村、中心村、东门村、丹阳村、原杜桥村、西寮村、镇东村、船埠头村、洋潭头村、状元村、三里街村、洋岙村、官店村、原周村村、名山村、双龙村、下双龙村集体土地

壶镇镇范围

高潮村、工联村、农兴村、中兴村、新和村、新范村、新民村、姓汪村、好溪村、胡宅口村、南顿村、应庄村、湖川村、坑沿村、吉安村、团结村、和联村、山河村、联丰村、陇东村、明新村、桃源村、龙川村、上王村、北山村、杭川村、苍山村集体土地

缙云经济开发区

范围

黄碧街村、黄碧虞村、上小溪村、下小溪村、姓尚村、黄碧村村、福康村、三都村、新南村集体土地

七里乡范围

七里村、金弄村、杜塘村、天寿村、黄村畈村、新都村集体土地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