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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39.40.41)整改项目整改情况公示
索引号: 002660168/2021-73654     发布机构: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1-11-01 08:34:05

根据丽水市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丽水市涉林垦造耕地问题项目整改分类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缙云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39.40.41)整改项目(市级督导)整改情况对社会进行公示,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 问题所在地

丽水市缙云县

二、反馈问题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问题编号39.40.41)

三、整改目标

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缙云63个项目(详见表格),做到退垦还林“应还尽还”,生态复绿“应复必复”,管护质量“应提尽提”。

四、整改措施

1.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超坡度、不符合“十个范围”的项目,撤销、调整实施范围或核减新增耕地指标,恢复植被,完成生态修复。

2.开展水土保持及水利工程复核并修复完善。

3.委托专家开展海拔500米以上项目种植利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开展项目整改。

4.对保留耕地的项目,签订种植管护协议,落实种植主体,加强地力培育。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改成效。

五、整改完成情况

1.撤销项目8个,调整20个项目的实施范围,核减35个项目的耕地指标,均已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

2.完成撤销项目和调减区块的植树造林和生态修复。

3.完成海拔500米以上的项目耕地种植利用评估,并按评估结果进行整改。

4.完成项目工程质量提升、种植利用管护和地力培育。

5.完成水土保持及水利工程复核并修复完善。

6.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行“田长制”、“林长制”,加强后续管护。

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项目(市级督导)涉及的缙云63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县级、市级验收。

六、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11月7 日(共7天),公示期内,市民如有异议,可以通过邮件、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丽水市缙云县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电话:0578-3146990

邮箱:414522441qq.com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溪滨南路78号

 

缙云县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市级督导涉林垦造耕地问题项目整改情况表825(公示前核对档案)1026.xls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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