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村、居民朋友们: 为全面推进美丽城镇建设,以“杜绝犬患、文明养犬、促进和谐”为目标,共同建造一个和谐美好的镇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政府将依据《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缙云县城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镇区范围内进行犬类管理专项整治。现温馨提醒广大养犬市民做到以下几点:
一、镇区内实行狂犬疫苗的强制免疫制度和审批登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未经免疫和审批登记的犬只; 二、携带犬只外出时,必须对犬只束不超过1.5米的犬链或犬绳,由具有安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牵领,并应当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携犬人应当随身携带塑料袋等清理工具,立即予以清除; 四、饲养的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时,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 五、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六、积极配合、服从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七、严管范围:新建村、笕川村、洋山村、河阳村、韩畈村。 未遵守以上规定的行为,均违反了《缙云县城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2021年9月6日起新建镇人民政府将联合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饲养人实施行政处罚,并对违规犬只进行抓捕和处置,切实维护居民健康和人身安全。 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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