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266066x/2021-20514 主题分类: 科技
发布机构: 缙云县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1-02-22
文号: 缙科〔2021〕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JYD05-2021-0001
有效性: 废止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条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 2021-02-22 13:37:54 文章来源: 缙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条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条意见>的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缙云县财政局

2021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条意见》的实施细则


一、有序培育创新主体

(一)着力培育科技型企业。

以国家、省认定(备案)文件为准,文件发布日期为上半年的,追加当年创新券额度,文件发布日期为下半年的,追加次年创新券额度,额度有效期一年。

(二)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以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文件为准。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文件发布日期为上半年的,追加当年创新券额度,文件发布日期为下半年的,追加次年创新券额度,额度有效期一年。

(三)积极培育创新领军企业。

“创新论英雄”实施意见另行发布。获“缙云县创新先锋”称号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发文予以表彰。

(四)鼓励建立研发机构。

国家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认定文件下达后,报请县政府研究决定补助额度。

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以认定文件为准。

县级研发中心认定标准为:1.规上工业企业;2.企业研发人员数≥10人;3.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4.科研仪器设备原值≥300万元;5.企业拥有发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相关指标由县统计局提供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年报数据,每年公布。

企业与高校院所、国内外行业标杆企业(指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合作建立研发机构,或在国内创新前沿城市、海外建立研发机构的,每年4月底前由企业自行提出申请,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对研发机构近三个会计年度(建立周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数)的研发投入进行审计并予以确认。

二、鼓励发展创新载体

(五)加快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根据综合体入驻管理办法对入驻服务机构按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排名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根据实际可空缺),按照5万元、3万元、2万元分别给予补助。

(六)培育发展高层次创新机构。

对符合条件的研发团队,报请县政府研究决定补助额度。

(七)推动创新平台建设。

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以认定文件为准。

省级以上载体孵化毕业企业入驻本县产业园区的,按照入驻后的两个完整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地方综合贡献的30%对载体予以奖励,地方综合贡献由县税务局在次年汇算清缴后予以确认。

(八)加强社会领域科学研究和创新。

三、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九)鼓励企业加大R&D投入。

企业研发投入数据以县统计部门上报的科技年报数据为准,对研发投入总量前10位、11至20位、21至30位分别赋分2分、1.6分、1.2分,研发投入总量低于500万不赋分;增量前10位、11至20位、21至30位分别赋分1.5分、1.2分、1分,增量少于150万不赋分;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前10位、11至20位、21至30位分别赋分1分、0.8分、0.5分,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低于5%不赋分;30位之后的不赋分。单家企业按总量、增量、占比三项指标总得分计算补助总额,每分5万元。

(十)鼓励新产品开发。

由县科技局每年定期组织省科技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验收和鉴定。

(十一)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

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的,向县科技局提供签订并通过登记的技术合同、支付凭证与发票等资料进行申请,按合同登记的技术交易额补助。产学研项目是否属健康医疗产业由县经信局确认,是否属军民融合领域由县发改局确认,通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情况由综合体运营单位确认,科技成果拍卖形式情况由县科技局进行确认。

(十二)支持创新主体开展技术研发攻关。

获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由县科技局根据资金下达文件或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核准配套补助额度。

县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县一般竞争性科技攻关项目按照《缙云县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另行制定。

四、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制订标准、培育品牌,提高质量

本条各款具体奖励对象没具体指明的均指企业,不涉及自然人和事业单位。

(十三)鼓励发明创造。

“企业通过PCT或巴黎公约申请国外专利,完成PCT申请的给予1.5万元/件补助”其中的国外专利特指“发明专利”。

行业成立省级知识产权联盟,给予联盟奖励50万元,含省级补助奖励。待省级补助奖励下达后给予补足奖励金额。专利补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

“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4.5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港澳台)减半享受,即每件补助2.25万元。对同一发明限资助一个国家或地区。”其中1家企业国外发明专利补助一年内不超过2件。

“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贯标审核认证的或通过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特指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其他企业不予补助。

(十四)加强品牌培育。

1.“当年新获得政府部门颁布的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或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象为当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企业同时获得多张“浙江制造”认证证书的,首张证书奖励20万元,其余证书每张奖励3万元。

3.本条款涉及内容上级已有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十五)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

1.企业参与制修订同一项标准的,只享受一次奖励(在2016年1月1日后已经享受奖励的标准,不再重复享受奖励)。

2.标准认定的时间以实施日期为准,在当年享受奖励。

3.企业参与制修订由多部分组成的标准,按参与部分进行奖励。奖励金额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制修订标准的部分个数/标准的部分总数)*相应奖励金额。

4.参与“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定的企业,仅限于列入《省“浙江制造”标准制定计划》中“申报单位”前2位以及“参与起草企业”前1位。

5.本条款涉及内容上级已有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十六)鼓励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1.《缙云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另见缙质奖评办〔2020〕1号文件。

2.本条款涉及内容上级已有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五、持续优化创新生态

(十七)大力鼓励购买创新服务。

按照《缙云县科技创新券管理实施办法》(缙科〔2019〕19号)执行。

(十八)加大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

企业提供科技贷款合同(是否属科技金融产品由县银保监办进行确认核准)、上年付息凭证,并由科技贷款发放机构开具证明,由县科技局计算核准后将补贴发放到位。科技贷款贴息申报每年开展一次,仅计算上年,不追溯以往。

(十九)鼓励多获荣誉。

以奖励认定文件和资金下达文件为准,由县科技局核准后将补贴发放到位。

(二十)深化科技人才工作。

企业获“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资助的,以省补资金下达文件为准,由县科技局核准后将补贴发放到位。

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评价由县科技局牵头组织,相关结果和奖励方案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发放。

六、附则

本细则适用于缙云县域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期与《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条意见》(缙政发〔2020〕45号)文件相一致。

本细则中创新领军企业、县级研发中心、企业合作研发机构和创新飞地、入驻服务机构年度绩效等年度指标数据的补助(奖励)事项,由责任部门发布申报通知限期申报,申报材料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作必要调整,其他事项均为责任部门根据文件或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即时予以兑现。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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