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频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经济赔偿纠纷也越来越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既能方便群众,也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今天的调解故事就从一起七旬老汉驾驶电瓶车致人死亡的纠纷说起。
2020年10月的一个晚上,当事人陶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新建镇某村一公交站附近时与徐某发生碰撞,徐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陶某已有70多岁,家庭条件一般,赔偿给付能力有限,若不能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很有可能将面临实刑。但如果双方能对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对案件的审判和当事人的量刑都会有积极意义。
新建镇高度重视,召集司法所、镇、村两级调委会等对此次事故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工作刚开始就陷入了僵局。调解员多次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向他们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就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向双方当事人作出详细的解释。通过不断地劝解与说服,双方由最初的互不相让,到后来都愿意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调整。
2021年4月,新建镇矛调中心邀请了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陶某和徐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共同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最终陶某同意给予徐某家属30多万元的经济赔偿,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一个星期之内交付赔偿款。近日,陶某将30多万元现金赔偿款交予徐某家属,徐某家属也向陶某出具了谅解书。
本案是一起突如其来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方当事人死亡,如果调解不成功,70多岁的陶某将面临被判实刑的可能性,而徐某家属也极有可能无法获得合法的经济赔偿,这将对两家人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进而引发深层次的矛盾纠纷,影响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调解员交叉运用“面对面”和“背靠背”等多种调解方法,采取公开测算赔偿金额方式,最终化解了纠纷。该案的化解从根本上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