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扎实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目标,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4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乡镇、村两级清明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有序。各乡镇(街道)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对公墓、骨灰堂等场所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历史埋葬点,压实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期间安全祭扫服务工作;要加强祭扫安全管理,建立预警和限流分流机制,加强祭扫场所火源控制,引导群众不聚集不扎堆、不聚餐不办宴,确保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趋稳向好,我县疫情情况良好,各乡镇(街道)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积极提倡采取网络祭扫、代为祭扫、预约祭扫等方式。现场祭扫可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快速祭扫,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健康监测等防护措施,确保防疫安全。 二、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祭扫和集中安葬的民俗习惯,倡导移风易俗,不断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积极开展“鲜花换鞭炮”“丝带寄哀思”等公益活动,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1. 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将文明低碳祭扫要求纳入村民规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参与,使文明节俭治丧、文明祭扫逐步深入人心。 2. 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场所和生命文化教育基地,开展追思先烈、孝亲感恩、生命教育等活动,厚植家国情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积极宣传倡导“文明低碳、植树绿化、敬献鲜花、网络追思、诵读祭文”等现代祭扫方式,树立生态环保意识。 4. 严禁宗族聚祭,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冥币,严禁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祭祀用品。严禁破坏生态环境、毁林占地翻新修建祖坟等殡葬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要做好舆论宣传,坚持正确导向,接受舆论监督,着力加强与公众、媒体的对话交流和良性互动,增进理解,凝聚认同共识。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开辟宣传专栏、播放公益宣传片等方式,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展示殡葬行业良好形象。积极宣传引导群众祭扫后自觉带走祭祀垃圾,在4月12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人员巡查清理“三沿五区”各类污染环境的祭扫残留垃圾。 四、加强值班备勤,建立健全清明信息报送制度 为抓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街道)在清明节期间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清明期间安全祭扫工作。执行祭扫情况日报告制度,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向县民政行政执法大队汇报。 缙云县民政局 2021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缙民〔2021〕18号 缙云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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