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街道下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将《五云街道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五云街道办事处 2014年9月25日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农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村集体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由村出纳员(助理会计)保管,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保管。 第二条 为加强管理,各村现金库存限额一律确定为5000元。村出纳员(助理会计)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严禁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私自出借村集体资金。 第三条 村集体货币资金采用专户管理。根据属地原则,各村只准在相关信用社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村集体货币资金统一纳入本帐户管理。现金收入超出限额部分村出纳员(助理会计)须于当天缴入村帐户,不得隔天存放,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第四条 村货币资金使用实行凭印鉴支取。印鉴包括村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印章、“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印章,并分开保管。在现金限额范围内(即5000元)直接凭印鉴支取;5000-20000元,由村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说明款项用途,经驻村干部签署意见,报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支取;20000元以上,由村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说明款项用途,经驻村干部签署意见,各管理区书记及街道农办主任审核签字后,报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后支取。 第五条 为加强资金动态监管,拟开通资金收支信息短信管理功能,各村资金在进行收付同时,开户信用社将资金收付信息实时传送到街道、村相关人员手机上。 第六条 因公外出向村集体预支的款项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到回村后三天内与村结清账款。因工作需要须代办现金收付业务的,须在代办业务结束后三天内与村出纳员(助理会计)结清账款。 第七条 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要定期盘点。一般每月盘点一次,做到账款、账账相符。盘点工作由村出纳员(助理会计)自行开展,并接受街道“三资”办、农经站的检查、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统一由街道三资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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