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践行“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城镇水污染防治水平,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要求
系统推进,巩固提升。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全方位、全过程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持续抓好控源截污。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扎实推进长治久清工作。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落实全镇统抓、属地实施、多方参与的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体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强化属地主体责任,以“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和“美丽河湖”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部门协调,镇治水办、城建、环保会同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指导督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严格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丽水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容易导致水体黑臭反弹的相关环境问题。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巩固黑臭水体的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强化督促治理。
到2018年底,我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得到基本巩固,各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 2019 年底,各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得到巩固,各村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到 2020年底实现长治久清。
三、文件依据
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18〕104 号)、《关于印发丽水市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治水办〔2018〕46号)和《关于印发缙云县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缙治水办〔2018〕82号),制定本方案。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控源截污。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现有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加快新、改、扩建设施,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工业企业等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排放污水,并符合排水许可证要求,否则不得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各村按照《缙云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的要求,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镇治污办牵头,镇城建、发改、财政、环保、国土参与,各村、企业负责落实)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对入河排污(水)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入河排污(水)口档案并予以公示,开展对入河排污(水)口的标识标牌核查,确保入河排污(水)口的标识标牌不遗漏,标识规范正确。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镇环保牵头,镇治水办、水利、城建参与)
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开展全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镇各村住宅区块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对有条件改造的阳台污水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改造。新建住宅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镇城建牵头,环保等参与)
深入开展其他污染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小餐饮、小宾馆、小洗浴(含美容美发、足浴)、小作坊、小修理、农贸市场、沿街店铺、企事业单位等其他可能产生污水的行业,要做到雨污分离,达标排放。产生油污的行业,污水必须按规范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道(餐饮油烟不得通过下水道排放)。建筑工地工程车清洗、汽车加油站、洗车店、公交车站等产生的污水应经隔油沉砂池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宾馆、美容美发、洗浴等场所产生的污水应经室外毛发聚集井(器)后,方可排入污水管道。施工泥浆水应经沉淀预处理后,方可排入雨水管道。上述排水户位于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须取得排水许可证。(镇十小行业办牵头,镇环保、城建、市场监管、执法中队等参与)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农村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种植业与水产养殖业的污染控制,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加强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存栏生猪 500 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全面建设封闭式集粪棚;高水平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第三方抽查运行合格率及巡查到位率两个 100%。着力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规范线下网格化巡查和线上智能化防控,确保长效机制到位率常年保持 100%。力争到 2020 年,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镇农办牵头,镇国土、环保等参与)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 2020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力争到 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形成“五位一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镇治污办牵头,镇城建、农办、环保、科协等参与)
(二)内源治理。持续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开展农村水体淤积情况及底泥污染情况调查,科学制定清淤疏浚方案。严格落实淤泥检测工作,合理处置和利用淤泥,安全处置受污染淤泥,杜绝淤泥随意堆放、泥浆偷排漏排等现象发生,避免“二次污染”。加强日常淤积监测,建立完善清淤轮疏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实现“有淤常疏、清水常流”。2018 年完成河湖库塘清淤1.01万立方米;到2020年完成河湖库塘清淤0.85万立方米。(镇水利牵头,镇国土、环保、城建、农办等参与)
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划定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我镇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镇全域洁净办、城建、水利、环保、农办、财政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生态修复。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加强河(湖)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农村水电生态修复与改造,创建绿色小水电,有效缓解减脱水河道生态问题;对废弃的山塘水库,不合理的断流设施进行整治,改善生态环境。(镇水利牵头,镇国土、环保、农办等参与)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实现雨水径流由快速排除、末端集中、收纳治污向慢排缓释、源头分散、自然净化转变。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对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区、道路、广场等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新建设施要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既有设施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屋顶、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有效削减径流污染。(镇城建牵头,镇水利参与)
(四)活水保质。维持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进一步优化水利枢纽工程调度,维持重要河流生态基流。(镇水利局牵头)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排水系统。(镇水利、城建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镇城建牵头,镇环保、水利参与)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湖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明确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巩固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到位。(镇治水办牵头,镇水利、环保、城建参与)
加强巡河管理。河长湖长要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镇治水办、环保、城建、水利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减排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镇环保牵头,镇城建、市场监管参与)
(三)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落实省建设厅《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切实保障出水达标排放,提升运行管理水平。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 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区内部。推进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镇城建、水利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实施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专项行动。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形成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2018-2020年,镇治水办会同镇环保、城建每年开展一次全镇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专项行动。镇有关部门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交办相关村,限期整改并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到位的组织开展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将纳入镇级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保护检查的范畴,并视情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检查。各村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并因地制宜开展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专项行动。(镇治水办牵头,镇环保、城建参与)
(二)定期开展水质监测。2018 年底前,对已完成治理的建成区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等 3 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镇环保牵头,城建参与)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19年4月17日
解读机关:缙云县舒洪镇人民政府
咨询方式:0578-31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