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招商文件
招商人:缙云县民政局
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公开招商公告
经缙云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缙云县民政局对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缙云县民政局
二、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招商项目: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如下:本项目为公益性公墓,项目前期规划总用地面积 184.63 亩,总投资 15000 万元,共建生态墓位、骨灰堂等 30000 余个,可满足 30 年使用需求。内容包含生态墓区、骨灰堂、慈孝文化园、树葬、景观绿化、停车场、管理用房、数字化管理系统、进场道路等附属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1)建设骨灰堂约5000平方米,管理服务楼约2000 平方米,门卫、公厕等配套设施约800平方米。
(2)公用辅助工程(道路、停车位、绿化、各类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排管等)。
(3)共建生态墓穴 11300 穴、骨灰寄存 18700穴,共计 30000 穴。外加树葬、花葬、艺术葬等各种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若干。
注: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四、招商方案:
4.1初步设计批复前的所有工作由招商人负责,项目投资商对初步设计具有建议权,项目投资商承担项目建设所有一切费用,项目前期由招商人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项目投资商根据合同及发票在3个月内支付至招商人。
4.2工期要求:以招商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若项目投资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则招商人有权罚没履约保证金。
4.3涉及立面、景观、位置等设计变更须经招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4.4招商人不支付公共基础设施工程费用,由项目投资商在项目范围内自我平衡。如该项目有上级补助资金,招商人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投资商。在项目验收完成实现销售后由项目投资商以穴位收益费分成方式返还至招商人指定账号。
4.5项目投资商根据招商人要求按期开展项目投资建设。对已完工的项目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在项目结算审计后按时将审计结果报送缙云县民政局审核备案。
4.6合同签订后一年内项目投资商须到账资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
4.7穴位收益权年限:不超过30年,本次招商以穴位收益权年限最低的项目投资商作为中标人。
4.8项目验收完成后移交给招商人,墓穴销售、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由招商人负责,墓穴收益权归属项目投资商,墓穴销售收入直接支付至项目投资商指定账户,墓穴费的15%作为公墓维修基金,招商人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后由项目投资商交给招商人,招商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墓穴费收费标准以政府批复为准,政府批复的墓穴管理费由招商人收取并统筹安排。
4.9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投资商须移交一份完整资料给招商人。
五、项目投资商资格条件:
5.1.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5.2.注册资金在1亿元及以上;
5.3.资产总额须在5亿元及以上;
5.4.基本账户存款余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六、报名资料: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近6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提供当地银行出具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出具时间为招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报名时间的任一天)。
七、报名时间:2021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8:30-17时,投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不得参与招商评审会。
八、报名地点: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五云街道新区黄龙路广电大楼六楼)。
九、招商评审会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未参加者视为放弃。
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9时00分。
招商评审会时间:2021年 月 日9时00分。
招商评审会地点: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五云街道新区黄龙路广电大楼六楼)
联 系 人:陈颖涛 联系电话:13957095979
缙云县民政局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招商文件目录
4、当地银行出具的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投资申请人公章
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公开招商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一、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如下:本项目为公益性公墓,项目前期规划总用地面积 184.63 亩,总投资 15000 万元,共建生态墓位、骨灰堂等 30000 余个,可满足 30 年使用需求。内容包含生态墓区、骨灰堂、慈孝文化园、树葬、景观绿化、停车场、管理用房、数字化管理系统、进场道路等附属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1)建设骨灰堂约5000平方米,管理服务楼约2000 平方米,门卫、公厕等配套设施约800平方米。
(2)公用辅助工程(道路、停车位、绿化、各类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排管等)。
(3)共建生态墓穴 11300 穴、骨灰寄存 18700穴,共计 30000 穴。外加树葬、花葬、艺术葬等各种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若干。
注: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缙云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2.招商方案:
2.1初步设计批复前的所有工作由招商人负责,项目投资商对初步设计具有建议权,项目投资商承担项目建设所有一切费用,项目前期由招商人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项目投资商根据合同及发票在3个月内支付至招商人。
2.2工期要求:以招商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若项目投资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则招商人有权罚没履约保证金。
2.3涉及立面、景观、位置等设计变更须经招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2.4招商人不支付公共基础设施工程费用,由项目投资商在项目范围内自我平衡。如该项目有上级补助资金,招商人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投资商。在项目验收完成实现销售后由项目投资商以穴位收益费分成方式返还至招商人指定账号。
2.5项目投资商根据招商人要求按期开展项目投资建设。对已完工的项目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在项目结算审计后按时将审计结果报送缙云县民政局审核备案。
2.6合同签订后一年内项目投资商须到账资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
2.7穴位收益权年限:不超过30年,本次招商以穴位收益权年限最低的项目投资商作为中标人。
2.8项目验收完成后移交给招商人,墓穴销售、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由招商人负责,墓穴收益权归属项目投资商,墓穴销售收入直接支付至项目投资商指定账户,墓穴费的15%作为公墓维修基金,招商人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后由项目投资商交给招商人,招商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墓穴费收费标准以政府批复为准,政府批复的墓穴管理费由招商人收取并统筹安排。
2.9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投资商须移交一份完整资料给招商人。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资申请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在1亿元及以上;
3.资产总额须在5亿元及以上;
4.基本账户存款余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现场勘察
有意参与竞投者可于2021年 月 日— 月 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自行前往实地勘察。
三、投资申请文件制作要求
1.投资申请人应认真审阅招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投资申请文件应符合招商文件的要求,凡不符合招商文件规范格式、内容等,将作无效标处理。
2.招商人向投资申请人发送的任何资料文件,或投资申请人向招商人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3.投资申请文件应是招商文件所确定要求范围内的表现。投资申请人应根据招商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考虑投资预算及风险等。
四、项目投资保证金
1.金额:伍佰万元人民币
2.项目投资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电汇两种缴纳方式。
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资申请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招商人,应包含项目名称、投资申请人、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3.项目投资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资申请人以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项目投资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时间为准;采用保函的,以书面收到交互信息时间为准。
4.项目投资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项目投资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即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凭合同及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原收款收据办理退还手续。
5.中标人项目投资保证金可以抵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后项目投资保证金可以转抵为履约保证金。确定的中标人未在十天内与缙云县民政局签订《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招商招商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权,其项目投资保证金予以没收。
6.如投资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项目投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资申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资申请文件的。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承办合同协议的。
五、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历天。
六、异议、投诉须知
1.异议向招商人提出,招商人作出回复;投诉必须是异议回复不满意且有充分事实理由的,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作出处理决定;对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2.异议、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异议、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授权代理人提出异议、投诉的,异议、投诉书必须由本人签字并盖章,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异议、投诉人应当提交书面异议、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投诉,不予受理:
(1)不是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本人到场提交异议、投诉书的;异议、投诉人不是本次投资申请活动的参与者;
(2)异议、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投诉书未署具授权代理人姓名、签字、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投诉的,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异议、投诉书是传真、复印件或以电话异议、投诉的;
(4)异议、投诉超过公示期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三章 投资申请文件的编制
一、投资申请文件的语言
投资申请文件及投资申请人与招商人之间跟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
二、投资申请文件的组成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时提供)
3.近6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4.提供当地银行出具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出具时间为招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资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的任一天);
5.穴位收益权年限报价表。
三、投资申请文件的份数和要求及包封
1.投资申请人按上述第二条“投资申请文件的组成”内容,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包于袋中并在包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资申请人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
2.投资申请文件书面应使用正楷,以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楚,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投资申请人加盖修改印鉴。
3.投资申请人提供上述投资申请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首页注明“正本”及“副本”,评标时若正副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四、投资申请文件递交
1.投资申请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包封并加注标志的,招商人将拒绝签收。
2.投资申请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并递交招商人签收。逾期递交的投资申请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予签收。
3.投资申请文件接收地点: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五云街道新区黄龙路广电大楼六楼)
4.投资申请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 月 日上午8时30分(北京时间)
5.投资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上午09时(北京时间)
第四章 投资评审
一、招商评审会议程序
1.招商人将于招商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招商评审会议。投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招商评审会议。未按规定参加招商评审会议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2.开标会议在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五云街道新区黄龙路广电大楼六楼)举行,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主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拒收:
(1)投资申请文件接受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规定标志包封的;
(3)未能按要求提交项目投资保证金的;
4.投资申请文件查验:
(1)在招商评审会议上,由招商人当众核查投资申请文件,认定投资申请文件的有效性。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资申请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招商评审会议的;
②投资申请人不满足招商文件载明的投资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未按要求提供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不满足要求的;
③投资申请文件没有按照招商文件要求签章的;
④投资申请文件附有招商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⑤不同投资申请人的投资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⑥实质性内容未按招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⑦投资申请人提交虚假证件或虚假资料的;
5.招商评审会议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人员;
(2)招商人核实参加开标会议的投资申请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
(3)招商人开标;
(4)投资评审;
(5)宣布评标结果及预中标投资人;
(6)宣布中标投资人。
二、评审
评标专家组按有关规定组成。
《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穴位收益权年限报价为100分。
穴位收益权年限报价评分,穴位收益权年限报价最低者得满分100分,每高于最低年限者1年扣2分。由专家统一对各投资申请人穴位收益权年限报价进行评分。
三、确定预中标投资人
评标委员会从评审结果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1名预中标投资人。若出现最高分相同时,以抽签确定名次。
四、结果公示
根据评标结果,预中标投资人名单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有异议或投诉可按相关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
第五章 合同签订
一、授予合同
1.公示期满无异议、投诉,招商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履约保证金为1500万元(保函可以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现金)),招商人与中标人签订《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招商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招商人将没收中标人的项目投资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正式开工后退回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履约保证金500万元。
第六章 投资申请文件格式
投资申请文件(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投 资 申 请 文 件
(投资申请文件)
投资申请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目 录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时提供)
3、近6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4、提供当地银行出具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出具时间为招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资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的任一天);
5、穴位收益权年限报价表。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资申请人公章
2.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时提供)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资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与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招商招商活动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投资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3、近6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投资申请人公章
4、当地银行出具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出具时间为招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资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的任一天)复印件加盖投资申请人公章
5、穴位收益权年限报价表
穴位收益权年限报价表
项目名称 | 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 |
穴位收益权年限报价 | 年 |
注:1、穴位收益权年限报价超过30年的作无效标处理。
2、穴位收益权年限报价须按整年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资申请人公章,否则穴位收益权年限报价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投资申请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七章 合同格式
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招商合同
甲 方:缙云县民政局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招商引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基本情况
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如下:本项目为公益性公墓,项目前期规划总用地面积 184.63 亩,总投资 15000 万元,共建生态墓位、骨灰堂等 30000 余个,可满足 30 年使用需求。内容包含生态墓区、骨灰堂、慈孝文化园、树葬、景观绿化、停车场、管理用房、数字化管理系统、进场道路等附属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1)建设骨灰堂约5000平方米,管理服务楼约2000 平方米,门卫、公厕等配套设施约800平方米。
(2)公用辅助工程(道路、停车位、绿化、各类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排管等)。
(3)共建生态墓穴 11300 穴、骨灰寄存 18700穴,共计 30000 穴。外加树葬、花葬、艺术葬等各种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若干。
注: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缙云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二、穴位收益权年限: 年。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工程建设要求:乙方严格按照甲方下达的《建设项目任务书》按期开展项目投资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二)政策处理工作由甲方负责。
(三)涉及立面、景观、位置等设计变更须经招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甲方配合乙方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五)甲方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工期要求:以甲方下达的任务书为准。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则甲方有权罚没履约保证金。
(七)费用承担:初步设计批复前的所有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对初步设计具有建议权,乙方承担项目建设所有一切费用,项目前期由甲方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根据合同及发票在3个月内支付至甲方。
(八)甲方不支付公共基础设施工程费用,由乙方在项目范围内自我平衡。如该项目有上级补助资金,甲方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乙方。在项目验收完成实现销售后由乙方以穴位收益费分成方式返还至甲方指定账号。
(九)项目投资商根据招商人要求按期开展项目投资建设。对已完工的项目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在项目结算审计后按时将审计结果报送缙云县民政局审核备案。
(十)合同签订后一年内项目投资商须到账资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
(十一)项目验收完成后移交给甲方,墓穴销售、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墓穴收益权归属乙方,墓穴销售收入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墓穴费的15%作为公墓维修基金,甲方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后由乙方交给甲方,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墓穴费收费标准以政府批复为准,政府批复的墓穴管理费由甲方收取并统筹安排。
(十二)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须移交一份完整资料给甲方。
(十三)合同的解除
1、乙方因资金严重不足,影响项目开展,造成三个月(包括本数)以上窝工的或建设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因政策处理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3、解除合同的责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优先予以扣除。
四、履约保证金
(一)、中标人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1500万元后与招商人甲方签订本招商合同。
(二)、项目正式开工后退回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履约保证金500万元。
五、违约条款
(一)乙方未在工程建设期内完成竣工验收的,由乙方按照每日5000元赔偿甲方损失。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整改至合格,根据损失情况进行相关处罚。
六、其他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缙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人: (公章) 项目投资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