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底的一天,新碧司法所迎来一位特殊的拜访者张飞(化名)。张飞,莲都区人,2020年因与同村妇女发生经济纠纷,携带汽油倾倒至该妇女家门口准备放火,被公安当场抓获,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于2021年9月中旬刑满释放。
张飞称其犯罪那段时间正是其养伤期间,今天是为了受伤的事情而来。2019年11月开始,张飞在新碧某钢材店从事钢材装卸工作,2020年1月8日,其在装卸钢材过程中不慎砸伤脚背,住院治疗17天,出院后便回家养伤,因性格偏激,遂有了犯罪行为。张飞称,刑满出狱后,曾多次到钢材店索赔遭拒,最后找到新碧司法所寻求帮助,并扬言如果事情得不到解决,将要报复社会。
新碧司法所工作人员意识到,张飞回归社会不久,情绪波动较大,本身性格激进,应及时妥善处理。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找钢材店老板王刚(化名)了解情况。据王刚所述,其并非不愿承担责任,张飞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已由钢材店垫付,后续的治疗费用也可以协商。只是张飞每次到店要求赔偿态度都非常强硬,甚至影响了正常营业。经多次沟通无果后,便拒绝协商,让张飞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通过对事实的了解还原,司法所认为双方都有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的可能,没必要费时费力地走诉讼途径,便联系街道调委会展开调解。
在征求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后,调委会立即组织了面对面调解。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张飞要求王刚赔偿其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以及后续的治疗和误工费用。王刚愿意承担所有的治疗费用,但拒绝承担误工费、护理费,理由是护理费、误工费本可以由商业保险公司按比例承担,但因张飞入狱失去联系,致使无法按期提供申请理赔材料,无法理赔的责任在于张飞,应当让张飞承担。双方坚持己见僵持不下,调解员又分别做了工作,对张飞进行心理疏导,对王刚进行了成本分析,双方在反复衡量了沉没成本和自身的责任后,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
在双方签下调解协议后,司法所又对张飞进行了教育,这次事件虽然得到解决,但如果张飞处事上还是太过偏激,类似的事情还会不断重演。张飞回想起过往的种种行为,对比两件事情不同的结果,表示自己吃一次亏就够了,不会再一错再错。
为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再次违法犯罪现象,对于走出高墙,处于人生十字路口的这些刑释人员,缙云县司法局以“真情帮扶,用心倾听”为工作准则,重点抓好特殊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调整心态,消除他们被社会边缘化的心态,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树立回归社会的信心;以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致力于将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妥善处置刑满释放人员的诉求,使其切身感受到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为其重新融入社会创造全方位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