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社会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高度重视专业社会工作,自提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战略部署以来,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为与党政人才相并列的六支主体人才。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到2022年每万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需要达到18名。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现将2022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人数任务进行分解(详见附1)。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任务指标全面完成。 二、明确范围,认真组织 组织参加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范围为:有关单位40周岁以下的干部职工,鼓励动员其他工作人员和各有关社会组织报名参加。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报名通知、统计审核和咨询解答工作,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宣传发动、组织网上报名和报名汇总工作。 三、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2〕18号)文件,报名人员应于4月21日至29日上午12:00点之前,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时间为6月18日-6月19日。 2.有关单位要落实保障措施,为报考人员在工作安排、时间调剂和考前培训上给予关心和支持,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并于4月21日前上报一名联络员到县民政局社会工作科,负责本单位报名联络工作。(联系人:李央,联系电话:3138583。) 附件1
2022年度缙云县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 人数任务分配表(机关事业) 序号 | 单位 | 2022年考试通过任务数(人) | 1 | 县委办 | 1 | 2 | 县府办 | 1 | 3 | 县纪委 | 1 | 4 | 县委组织部 | 1 | 5 | 县发改局 | 1 | 6 | 县经济商务局 | 1 | 7 | 县教育局 | 94 | 8 | 县公安局 | 20 | 9 | 县民政局 | 1 | 10 | 县司法局 | 2 | 11 | 县财政局 | 2 | 12 | 县人力社保局 | 2 | 13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7 | 14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 | 15 | 县交通运输局 | 4 | 16 | 县水利局 | 2 | 17 | 县农业农村局 | 4 | 18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4 | 19 | 县卫生健康局 | 32 | 20 | 县应急管理局 | 1 | 21 | 县市场监管局 | 3 | 22 | 县林业局 | 4 | 23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2 | 24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1 | 25 | 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2 | 26 | 县融媒体中心 | 2 | 27 | 团县委 | 1 | 28 | 县妇联 | 1 | 29 | 县残联 | 1 | 30 | 县人民法院 | 2 | 31 | 县人民检察院 | 2 | 32 | 丽缙园管委会 | 2 | 合 计 | 218 |
2022年度缙云县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 人数任务分配表(乡镇街道) 序号 | 单 位 | 2022年考试通过任务数(人) | |
1 | 五云街道 | 35 | 2 | 新碧街道 | 15 | 3 | 仙都街道 | 9 | 4 | 壶镇镇 | 61 | 5 | 新建镇 | 31 | 6 | 舒洪镇 | 6 | 7 | 东渡镇 | 21 | 8 | 东方镇 | 13 | 9 | 大洋镇 | 15 | 10 | 大源镇 | 15 | 11 | 七里乡 | 16 | 12 | 溶江乡 | 11 | 13 | 双溪口乡 | 9 | 14 | 胡源乡 | 7 | 15 | 前路乡 | 7 | 16 | 三溪乡 | 5 | 17 | 石笕乡 | 5 | 18 | 方溪乡 | 5 | 合计 | 286 |
附件2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介
一、考试依据 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不得携带使用计算器。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成绩合格证明)。 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附件3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5 年。 (四)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五)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附件4
“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社会工作”岗位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开展管理、研究、教学等都属于从事“社会工作”。 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都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其他不属于社会工作部门,但对外办事窗口、内部的人事、工会等岗位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医院中提供患者支持、康复适应、志愿者管理和处理医患关系的岗位是社会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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