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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0686/2022-8016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缙云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4-19
文号: 缙民〔2022〕38号
关于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2 14:40:39 文章来源: 缙云县民政局

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社会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高度重视专业社会工作,自提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战略部署以来,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为与党政人才相并列的六支主体人才。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到2022年每万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需要达到18名。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现将2022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人数任务进行分解(详见附1)。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任务指标全面完成。

二、明确范围,认真组织

组织参加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范围为:有关单位40周岁以下的干部职工,鼓励动员其他工作人员和各有关社会组织报名参加。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报名通知、统计审核和咨询解答工作,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宣传发动、组织网上报名和报名汇总工作。

三、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2〕18号)文件,报名人员应于4月21日至29日上午12:00点之前,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时间为6月18日-6月19日。

2.有关单位要落实保障措施,为报考人员在工作安排、时间调剂和考前培训上给予关心和支持,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并于4月21日前上报一名联络员到县民政局社会工作科,负责本单位报名联络工作。(联系人:李央,联系电话:3138583。)

附件1


2022年度缙云县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

人数任务分配表(机关事业)

序号

单位

2022年考试通过任务数(人)

1

县委办

1

2

县府办

1

3

县纪委

1

4

县委组织部

1

5

县发改局

1

6

县经济商务局

1

7

县教育局

94

8

县公安局

20

9

县民政局

1

10

县司法局

2

11

县财政局

2

12

县人力社保局

2

1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

14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15

县交通运输局

4

16

县水利局

2

17

县农业农村局

4

18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4

19

县卫生健康局

32

20

县应急管理局

1

21

县市场监管局

3

22

县林业局

4

23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

24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1

25

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2

26

县融媒体中心

2

27

团县委

1

28

县妇联

1

29

县残联

1

30

县人民法院

2

31

县人民检察院

2

32

丽缙园管委会

2

合  计

218


2022年度缙云县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

人数任务分配表(乡镇街道)

序号

单 位

2022年考试通过任务数(人)

1

五云街道

35

2

新碧街道

15

3

仙都街道

9

4

壶镇镇

61

5

新建镇

31

6

舒洪镇

6

7

东渡镇

21

8

东方镇

13

9

大洋镇

15

10

大源镇

15

11

七里乡

16

12

溶江乡

11

13

双溪口乡

9

14

胡源乡

7

15

前路乡

7

16

三溪乡

5

17

石笕乡

5

18

方溪乡

5

合计

286

附件2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介


一、考试依据

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不得携带使用计算器。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成绩合格证明)。

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附件3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5 年。

(四)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五)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附件4           

“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社会工作”岗位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开展管理、研究、教学等都属于从事“社会工作”。

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都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其他不属于社会工作部门,但对外办事窗口、内部的人事、工会等岗位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医院中提供患者支持、康复适应、志愿者管理和处理医患关系的岗位是社会工作岗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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