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安全关系千百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饮用水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饮用水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因此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最大可能免受人类活动影响、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
那么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这些知识,你都get吗?
1.饮用水水源地如何划定保护区?
回答:我国在2008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六条明确要求,凡是供应饮用水的水源地都要划定保护区。划分办法和要求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执行。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如何分级?
回答:保护区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指以取水口(井)为中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二级保护区:指在一级保护区之外,为防止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直接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控制的重点区域。准保护区:指依据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为涵养水源、控制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而划定,需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生态保护的区域。
3.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哪些行为?
回答: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造、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项目要统一交给当地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4.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哪些行为?
回答: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造、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已建成的也要由当地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不过,在二级保护区内可以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只不过要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5.准保护区内禁止哪些行为?
回答:准备保护区相比前两者要宽松一些,它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但在不增加排污量的前提下是可以改建的。另外根据需要,当地政府应当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物直接排入水源,确保饮用水安全。
6.我县现有哪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回答:我县目前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别有: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双潭水厂)、盘溪小仙都备用水源地、新建镇白马水库、壶镇镇水源地(壶镇自来水厂)。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又有了更多的了解,所以今后一定要更加注意保护水资源,不做让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