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依法将缙云县2021年环境状况公布如下:
一、 水环境质量
1、地表水断面——全部达标
缙云县设置了13个地表水常规断面,其中2个省控以上断面和县水厂为12次/年,其它断面6次/年。以单因子评价法对各断面年均值进行评价,结果显示:Ⅱ类水质断面6个,占总断面数的46.2%,较上年占比下降3.8个百分点;Ⅲ类水质断面7个,占总断面数的53.8%,较上年占比上升3.8个百分点。
根据监测结果统计,2021年县境内河流水质总体良好,主要河流水质均值处于Ⅱ~Ⅲ类水之间,均符合功能区要求。
流域 | 断面名称 | 监测次数 | 2021年达标率 | 2020年达标率 |
新建溪 | 新建镇水源地 | 6 | 100% | 100% |
宅基 | 6 | 100% | 100% | |
下小溪下 | 6 | 100% | 100% | |
光瑶 | 12 | 100% | 100% | |
好溪 | 左库水库上 | 6 | 100% | 100% |
壶镇水源地 | 6 | 100% | 100% | |
东方镇上 | 6 | 100% | 100% | |
仙都 | 6 | 100% | 100% | |
县水厂 | 12 | 100% | 100% | |
县城中段 | 6 | 100% | 100% | |
兰口 | 12 | 100% | 100% | |
好溪电站 | 6 | 100% | 100% | |
盘溪 | 雅宅 | 6 | 100% | 100% |
合计 | 96 | 100% | 100% |
2、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
2021年开展监测的集中饮用水源地主要有县城双潭庵,即自来水厂取水点,结果表明,我县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稳定,总体都能满足Ⅱ类以上水质要求。
3、跨界交接断面水质状况
缙云县境内有出境水断面4个,入境水断面1个。出境水断面主要有:与金华市交界的新建溪光瑶断面、与丽水市交界的蒲岸、方溪、石笕断面;入境水断面为与金华市交界的好溪白竹断面。2021年监测结果表明:5个交界断面水质总体良好,均符合功能区要求,其中入境白竹断面表现为Ⅱ类水;出境方溪断面表现为Ⅰ类水,石笕断面表现为Ⅰ类水,光瑶断面表现为Ⅲ类水,蒲岸断面表现为Ⅲ类水。
(1)新建溪光瑶断面全年水质均值表现为Ⅲ类水,符合功能区要求。全年12次手工监测中达标率为100%,与上年相比持平。
(2)好溪蒲岸断面全年水质均值表现为Ⅲ类水,符合功能区要求。全年6次手工监测中达标率为100%,与上年相比持平。
(3)好溪白竹断面全年基本为Ⅱ类水,全年6次手工监测中达标率为100%,与上年相比持平。
(4)方溪、石笕断面无手工监测。
二、环境空气质量
1、空气环境
2021年全年空气自动站共获得有效数据天数为364天,县城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臭氧监测指标年平均浓度分别为21μg/m3、37μg/m3、20μg/m3、6μg/m3、0.7mg/m3、102μg/m3。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处于Ⅰ、Ⅱ级的有364天,占总监测天数的100%,其中空气质量指数Ⅰ级(优)的有262天,占总监测天数72.0%,与上年相比上升了11个百分点;Ⅱ级(良好)天数有102天,占总监测天数的28.0%,与上年相比下降了11个百分点;Ⅲ级(轻度污染)天数有0天,占总监测天数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Ⅳ级(中度污染)天数有0天,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无严重污染。
2、降尘
降尘监测结果表明:城区降尘介于2.0~2.6吨/平方公里·月之间,平均值为2.2吨/平方公里·月,与去年全年平均值2.8吨/平方公里·月相比,下降了0.6吨/平方公里·月,稍有所提升。
3、降水
2021年降水监测点位设在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楼顶,执行"逢雨必测"原则,共采集降水样品144个。pH值介于4.71~5.67之间,年平均值为5.03;电导率介于2.36~10.6ms/m之间,平均值为3.73ms/m;酸雨率为86.8%,pH年均值与2020年相比稍有所提升,酸雨形势依然严峻。
三、声环境
2021年对县城交通干线(20个监测点)、区域环境(108个监测点)噪声、功能区噪声(7个监测点,一季度一次)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1、县城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县城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夜间平均值为53.1dB(A),符合区域噪声标准,与上年相比下降了0.2dB(A)。2、县城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城区内1类区(居民区)等效连续声级(Leq)平均为38.5dB(A),2类区(混合区)等效连续声级(Leq)平均为40.8dB(A),3类区(工业区)等效连续声级(Leq)平均为42.0dB(A),4类区(道路交通噪声)等效连续声级(Leq)平均为57.5dB(Leq),均符合声功能区标准。与上年相比,1类区噪声下降了8.8dB,2类区噪声下降了12.2dB,3类区噪声下降了14.3dB,4类区噪声下降了2.7dB,大部分城区功能区噪声较上年有所下降。3、交通噪声路长计权平均等效声级64.2分贝,比上年下降了1.4dB(A)。
四、土壤环境
2021年,缙云县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积极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努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本年度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事件,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污染事件。全县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全县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73.52%,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100%。
(一)推动涉土源头精准防治。顺利完成我县12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按要求完成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以及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任务。(二)扎实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2019年以来,用途变更(以批准的详细规划为准)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且在2021年度内已核发相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地块共6个,目前均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年度内,已核发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地块无疑似污染地块。故今年我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
【小贴士】
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土壤污染防治法共七章、九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明确防治土壤污染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第二,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等基本制度。第三,明确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制度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制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对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的保护。第四,明确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针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分别规定不同的管理措施,明确相应的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第五,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规定进出名录管理地块的条件、程序以及应当采取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与禁止行为。第六,明确国家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和优惠措施,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制度。第七,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土壤安全利用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形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合力,建立约谈等问责机制: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第八,对违反本法规定行为根据不同情况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缙云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