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项目与创新项目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项目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特别优秀或者紧缺急需的人才,经推荐单位批准,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三项条件上可适当放宽(不超过一项)。同一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一)创业项目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创业经验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跨国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规则;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和计划,且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丽水市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产业化;
4.申报人须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自然人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20%以上,且本人实际投入企业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5.2021年1月1日后来丽水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二)创新项目人才申报条件
2.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3.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4.尚未全职来丽,或2021年1月1日后来丽工作。引进后须辞去丽水之外的工作或在丽水之外无工作,并全职在丽工作不少于3年;5.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创办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创新人才;6.创新项目人才入选并全职到岗两年后,其带领的团队符合以下条件,可认定为该创新人才对应类别的创新团队:(1)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不包含负责人),团队成员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团队平均年龄不超过50周岁;(2)至少2名核心成员原则上是近3年内新引进(海外引进可放宽至近5年内)并已与聘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3)团队负责人与至少2名核心成员全职在聘用单位工作,且聘用期连续3年以上,团队成员在聘用单位的市外或国外分支机构工作时间视同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兼职人员每年为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4)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科技领域或行业水平的前沿,预期研究成果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5)依托单位能为团队提供充足的科研资金、研发设备等工作保障;依托单位须经营状况良好,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
(三)青年项目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有海外留学经历或海外工作经历2年以上;2.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3.尚未全职来丽,或2021年1月1日后来丽工作。引进后须辞去丽水之外的工作或在丽水之外无工作,并全职在丽工作不少于3年;4.青年项目人才入选并全职到岗两年后,其带领的团队符合以下条件,可认定为青年团队:(1)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不包含负责人),且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0周岁;(2)至少2名核心成员原则上是近3年内新引进(海外新引进可放宽至近5年内)并已与聘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3)团队负责人与至少1名核心成员全职在聘用单位工作,且聘用期连续3年以上,团队成员在聘用单位的市外或国外分支机构工作时间视同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兼职人员每年为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4)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科技领域或行业水平的前沿,预期研究成果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5)依托单位能为团队提供充足的科研资金、研发设备等工作保障;依托单位须经营状况良好,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
(四)直接认定申报条件
1.创业项目
(1)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800万元及以上、投资期2年以上的直接认定为“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A类创业项目;
(2)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400万元(含)至800万元、投资期2年以上的直接认定为“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B类创业项目;
(3)获得丽水市及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或“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城市联盟”城市举办的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大赛结束一年内在丽水市创(领)办企业,经落地单位推荐,且符合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创业项目条件的,分别对应直接认定为“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A、B、C类创业项目。
2.创新项目
(1)对丽水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级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直接认定为“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A、B类创新项目;
(2)对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创新类人才,属全职引进的,直接认定为“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B、C类创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