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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公安机关2022年度综合考评办法
索引号: 002660096/2022-85391     发布机构: 缙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2-08-24 10:02:41

为全面、公正、客观评估全县公安机关综合工作绩效,最大限度激发工作活力,提升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党的二十大和杭州亚运会安保为主题主线,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以“公安大脑”建设为抓手,促进公安工作质量、效率、动力变革;以“三能”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着力锻造“三个绝对”“四个铁一般”的过硬公安铁军,推动新时代浙江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先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考评对象

(一)机关序列

机关一类: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政保大队、反邪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交警大队、食药环知侦查大队。

机关二类:法制大队、情报指挥中心、看守所、拘留所、巡特警大队、办事服务中心(出入境)、人口管理科、技术侦查大队。

机关三类:政治处、办公室、督察大队、警保室、信访科、科信科。

(二)派出所序列

一类:五云派出所、新区派出所、壶镇分局(壶镇派出所)、新碧派出所。

二类:新建派出所、舒洪派出所、东渡派出所、东方派出所。

三类:仙都派出所、大源派出所、大洋派出所。

(三)其他

交警大队下属各中队科室由交警大队组织考核。

三、指标体系及分值

考评总分130分,设置调查评价、重点业务、“公安大脑”建设、执法质量、队伍管理、加扣分项6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三级指标,形成全县公安机关2022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详见附件。

四、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工作在县局党委的直接领导下,成立县局考评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每月督导、季度分析及年终考评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县局考评牵头单位通过日常检查和考核,掌握、积累第一手数据和考核资料,为年终考评提供依据。

(二)每月督导。按照责任分工,牵头部门每月21日前将各单位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考核办,由考核办牵头组织对全局指标完成情况实行通报督导。

同时,县局考核牵头部门主动与市局做好对接,原则上每月对接不少于1次,并于每月21日前填报市局评估指标自查表。因对接沟通不到位,造成隐性扣分的,视情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季度分析。考核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对全局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研判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具体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并对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单位下发交办单或进行约谈会诊。

(四)年终考评。年底,县局根据需要,组织各牵头部门位对局属各单位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于当年12月25日前报考核办,由考核办组织开展综合考评。

牵头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考核职能,及时向考核办提供数据,未及时报送的,视情予以0.1-0.5的扣分;提供给考核办的数据弄虚作假的,对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五、结果运用

(一)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各序列中排名第一的单位,交警大队考评分排名前二的下属所队(办公室),确定为公安机关年度综合考评优胜单位,报局党委审定。因工作实际情况需增补优胜单位名额的,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二)交警大队在年度市局综合评估中交警业务得分居全市后三位或交警大队获县局综合考核年度优胜的,交警大队下属所队(办公室)不再评选优胜单位。

(三)对确定为公安机关年度综合考评优胜单位的所队(科室),县局予以集体嘉奖一次,同时单位主要负责人评定为年度优秀公务员(1个且不占单位名额);连续3年评定为优胜单位的所队(科室),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四)机关部门牵头的市局公安业务指标评估总成绩连续3个月列全市后三位(同类地区第一除外)、派出所序列县局重点业务指标达标率连续3个月列后三位的单位或部门,颁发蜗牛奖(月度排名位次上升后摘除),同时向县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

机关部门牵头的市局公安业务指标评估总成绩连续6个月列全市后三位(同类地区第一除外)、派出所序列县局重点业务指标达标率连续6个月列后三位的单位或部门,对单位班子建设提出组织调整建议。

(五)在省厅综合实绩评估中造成扣分的,视情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对层级管理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考评规则

(一)考评周期为上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2月20日;因上级要求,单项考评周期与上述时间不一致的,以单项考评周期为准。

(二)在重大活动、敏感节点、专项维稳以及社会治安防控二级以上响应期间发生重大案(事)件,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双倍计分;造成重大影响的,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三)因超额完成任务,在市局评估中有贡献的,根据贡献度按比例加分(考核牵头部门除外)。【如:A因未完成县局分解任务数可能导致县局在市局评估中被扣0.2分,B、C分别超额完成3个、7个任务数弥补了该项扣分,则给B加3/(3+7)*0.2=0.06分,给C加7/(3+7)*0.2=0.14分】

(四)县局考评牵头单位以市局评估指标履职情况为主要考核依据,同时有县局考核指标的,两项指标分别按一定占比赋分,占比分值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市局评估指标计分方法:1.排名赋分:在全市同类地区排名第一的,得赋分满分;第二的得赋分80%分值;第三的得赋分60%分值。2.无排名的,直接以市局扣分值计分。

(五)违法违纪、表彰奖励等情形,均以处理或评选结果发文日期为准。民警、职工、协辅警调动工作部门的,加(扣)分计入发生时所在部门。

(六)扣分项,以扣完板块基本分为限;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含)扣加分的,就高扣(加)一次分,不重复计分;重大活动等级响应期间发生影响重大的案(事)件、事故的,按该事项扣分标准加倍扣分。

(七)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严禁擅自相互转送任务完成数,违者对双方进行通报批评。

(八)本考评办法由局考核办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可对相关内容作出适当调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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